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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2024-08-13 来源:东饰资讯网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

(第三稿)

1 总则

1.1 为规范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统一检测流程和管理,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与公正性,促进检测工作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程。

1.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都应遵守本规程。

1.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2 术语

2.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包括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活动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成品、半成品质量性能的抽样检测(鉴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取样检测(鉴定)。

非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指:企业试验活动、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和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活动。 2.2 企业试验活动

企业试验活动是指建筑业企业试验室依据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本企业施工的入场原材料、设备、半成品的质量参数进行验证性试验以及对其施工或生产的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检测的活动。 2.3 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

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是指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平行检验时利用一定的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测活动。 2.4 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监督程序对工程材料和产成品的质量性能进行验证的抽查检测活动。

2.5 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

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是指由省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依照自愿原则,对申请评估的检测机构和非检测机构的检测试验能力进行评价确认的技术性活动。 2.6 见证取样检测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符合见证条件的人员见证下,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7 抽样检测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通过对样本的测试确定检验批质量的检测。 2.8 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议或检测委托书。 2.9 检测任务书(单)

检测机构向内部检测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提供检测工作所需信息的通知书。 2.10 原始记录

由检测活动产生能再现检测过程并记载检测活动所采集的数据和完成各类活动的证据。

2.11 检测(鉴定)报告

检测机构出具检测(鉴定)结果的书面报告。 2.12 取样员

具有相关检测取样知识,获得检测单位同意,承担检测试样取样、制作的人员。 2.13 见证人

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中具有监理岗位证书或具备检测试验知识并经该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同意、见证现场检测试样的取样、制作、送样过程真实性合规性的技术人员。 2.14 自动采集

使用数据采集设备将检测数据自动记录并传输到检测软件进行数据处理的一系列过程。

2.15 检测争议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的争议。 2.16 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实施,对检测活动进行的不预先通知的检查活动,目的是了解检测活动的真实情况。 2.17 能力验证

能力验证是指由省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排的目的在于检查检测单位检测能力保持情况和检测结果准确性、可比性的验证活动。 2.18 检测人员

在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监理单位的试验部门、监督机构中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活动,经过有关培训并取得岗位证书的技术人员。

2.19 检测单位

指检测机构和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 3 基本规定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其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3.2 企业试验室是企业中专门从事试验活动的部门,属于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企业试验室的试验业务范围:本企业承揽的工程(或生产产品)中见证取样检测以外的检测内容。

3.3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单位应进行检测能力评估,并在《检测(试验)能力评估证书》给定的能力范围内开展检测试验活动。

3.4 检测机构在核准的资质范围以及在获得的试验能力评估范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获得省检测行业协会《试验能力评估证书》的企业试验室在其能力范围内的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3.5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不得低于工程总检测量的30%,施工企业试验室承担的检测比例不得高于70%。当工程的检测业务全部由检测机构承担时,为保证检测结果具有比对性,在工程所在地有两家或多家检测机构时,一家检测机构承担的检测比例不应超过70%。 3.6检测业务的委托按照有利于检测结果公正性的原则进行,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委托检测的内容、执行标准、责任义务和争议解决等。

3.7检测机构应执行密码管理制度,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不合格试验项目台账的格式见附录1—6。

3.8检测机构应使用符合国家、省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能网上自动传输、适于监管的检测管理软件。检测项目应逐步推行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按有关规定期限实施。

3.9 检测机构应按季度向注册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报送本机构上季度所承担的工程检测项目的基本情况(见附录1—1~5),按年向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机构自身建设情况(见附录1—7);

3.10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有法律责任,检测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必须由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报告授权签发人三名不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检测机构资质图章和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企业试验室完成试验后出具的试验报告参照检测报告要求和管理执行;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平行检验后应做好检验记录,向被监理方出具监理检测结果通知单;监督机构的监督抽检结果应通过监督检查结果通知单发送给被监督单位。

3.11 检测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分类统一连续编号归档,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3.12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超越资质和检测能力评估范围检测;企业试验室不得从事本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以外的试验活动;监理单位的试验活动仅限于为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活动服务。

3.13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检测机构或单位,检测人员与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14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都应制定与各自检测工作范围及深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规范检测和试验行为,并定期检查管理制度执行实施的情况,及时纠正并完善检测管理。

3.15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有义务接受飞行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企业试验活动应接受检测行业协会的管理。

3.16 检测能力评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由要求评估的检测机构或非检测机构向省检测行业协会提出检测能力评估申请,省检测行业协会依据《检测试验能力评估规程》确认被评估机构的检测试验能力,颁发《检测试验能力评估证书》。检测机构不可以通过检测能力评估的途径获取属于资质管理范围内的检测能力。

3.17检测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和工程质量检测争议复检的能力,由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协会评估认定。 4 检测流程 4.1 业务受理

4.1.1 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检测机构承接检测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合同文本可参照附录2。 4.1.2 委托登记及验样

检测机构受理委托检测业务,应指导委托人填写试验委托单,确认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验收样品、描述状态,委托人、见证人、接收人签字确认。

当需要现场抽样时,办理委托登记手续,采集基本信息,商定抽样时间。

企业试验室和监理单位试验部门对试验样品的登记与验样参照检测机构做法执行。 4.1.3 样品流转

根据试验委托单,核对样品后,对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和标识,进行样品流转。 样品应分类编号并体现唯一性,与委托编号相关联,和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编号相一致。 4.1.4 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做好标识。

4.2 检测实施 4.2.1 试验室检测

1.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前,应核对流转单和样品的一致性。

2.检测人员检查试验环境条件、仪器设备状态,并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环境记录。

3.根据检测标准或方法要求制备样品。

4.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或打印检测原始记录。 5.检测完成后再次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 6.已检样品应进行状态标识并放入规定的区域。 4.2.2 现场检测

1.必要时,应根据委托单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主要内容有: 1)工程概况;

2)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4)检测的数量和抽样方案; 5)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 6)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9)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2.开始检测前,检测人员应核对检测任务单和检测对象的一致性。 3.检测人员应检查设备状态、环境条件并做好相应记录。 4.检测人员进入检测现场应做好安全防护。

5.检测人员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检测方案、作业指导书实施检测,填写检测原始记录。

6.现场检测过程中应注意观察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当条件发生变化并超出允许范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恢复到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继续进行检测。

4.2.3 现场检测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抽样应有代表性、真实性、随机性。

4.3 检测原始记录

4.3.1 检测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重现。 1.试验室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记录名称;

2)样品编号、接样日期、检测日期;

3)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代表数量; 4)样品状态描述; 5)检测的依据和方法;

6)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7)检测环境; 8)检测数据; 9)计算结果;

10)计算公式、图表(必要时); 11)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12)检测、复核人员的签名;

13)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采用“双盲”管理的单位,此条内容用编码代替)。

2.现场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原始记录名称;

2)委托单编号、委托日期、抽样日期、检测日期; 3)抽样依据、方法、地点、数量、样本基数、批量; 4)样品状态描述;

5)检测的依据和方法、抽样情况说明及其它; 6)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名称和编号; 7)检测环境; 8)检测数据; 9)计算结果;

10)计算公式、图表(必要时); 11)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和记录; 12)检测、复核人员的签名; 13)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

4.3.2 检测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或打印,做到数据准确,字迹工整,信息足够,不得涂改。 4.3.3 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将正确的数据写在原数据的上方,“杠改”后原数据应清晰可辨,并在“杠改”处加盖原记录人印章。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不得更改,如发现原始数据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4.4 检测报告

4.4.1检测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 1.检测报告名称;

2.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

3.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和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4.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及报告日期;

5.样品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等级、代表批量; 6.检验样品的状态;

7.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应注明见证人姓名及单位; 8.检测依据或执行标准;

9.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必要时); 10.检测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 11.必要的检测说明和声明等;

12.检测、审核、批准人(授权签字人)签名; 13.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及通讯信息。

4.4.2 当需对检测结果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减,以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 2.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说明; 3.提供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

4.对所采用的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 4.4.3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

1.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结论准确、客观公正、信息齐全、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2.检测报告由检测人员签字,检测人员必须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应规定各检测项目的报告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必须对报告准确性、规范性负责;

4.检测报告由检测单位的签字人批准,批准人对检测报告负责;

5.检测报告应加盖安徽省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章、检测单位公章或检测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应加盖骑缝章。

4.4.4 检测报告的发放应按检测项目、编号逐一进行登记,经办人应签名确认。

4.4.5检测单位应建立不合格检测结果台帐,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涉及到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5:样品处置

4.5.1 检测单位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

4.5.2 检测单位对拟检样品建立状态标识,确保在任何时候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4.5.3 检测单位应按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样品留置。检毕不合格样品或备用样品的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抱怨期,一般情况定为半个月,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 4.6档案管理

4.6.1 检测单位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搜集和归档。 4.6.2 档案内容应包括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

1.管理资料包括: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规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活动记录、人员资料、上级部门来文、内部行政文件、仪器设备资料等。

2.技术资料包括:抽样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检测合同、检测委托单、协议书等。

3.技术资料的保管应按年度、按项目、按编号的顺序装订成册,定期归档存放。 4.6.3 档案可以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但不得违背原档案文件管理的要求。电子档案的保存应有防止信息丢失或被篡改的可靠措施。

4.6.4 档案的保存应有符合保存要求的固定场所。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等。 4.6.5 档案保存时间:

1.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保存期为10年; 2.设备档案的保存期应保留到设备报废后1年;

3.技术人员档案的保存期应保留到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1年。 5、检测能力 5.1 人员

5.1.1 各类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的配备应按检测类别分别符合附录3-1、3-2的规定。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不少于10人,同时开展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的机构,从事见证取样的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每个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

5.1.2 检测人员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其认可的专项培训合格证书。

5.1.3检测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持有检测岗位证书。

5.1.4 检测报告审核人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检测岗位证书,见证取样检测类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专项检测类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均应从事本行业工作至少3年。 5.1.5检测报告签发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检测岗位证书,并获得检测机构授权。

5.1.6 检测机构应针对本单位人员构成及相关检测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单位的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予以记录存档。

5.1.7 检测机构应根据开展的检测项目配备相应足够的检测人员。对应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岗位证书持证人员应不少于3人。检测报告的每个检测参数都应有不少于两名检测人员承检。

5.1.8 检测人员应遵守《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自律守则》。 5.1.9检测单位应建立所有技术人员的技术档案。 5.2 设施与环境

5.2.1 检测单位的办公、试验场所应与其开展的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

5.2.2 检测单位的试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和通风等配置应符合检测标准、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长时间工作的要求。

5.2.3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标准、方法对检测环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及设施,并要有符合规定的记录。

5.2.4 检测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监控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性和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当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5.2.5检测单位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尤其应注意且应保留所有相应记录。 5.2.6 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消耗性材料和物质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对有毒、有害、有放射性的物质或物品应明确标识,严格控制使用,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2.7 检测单位应制定相应措施保证用电、用水、防火、防辐射、危险品存放以及检测人员在检测活动中的安全。

5.2.8检测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废气、废液及废固的处理符合人身健康及环保要求。 5.2.9 检测单位应制定安全及内务管理制度。不得在检测场所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和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检测场所,尤其是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并严格限制人员的进出。 5.3 仪器设备

5.3.1检测单位应正确配备与承担检测项目(参数)相对应的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 5.3.2 检测单位配置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应列出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注明仪器设备名称、编号、型号、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量值溯源等。

5.3.3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影响的仪器设备,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都应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验证)的周期计划。

5.3.4 除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或仪器设备外,其它仪器设备可根据其质量、使用频次、工作稳定性、历次检定情况,提出可信的论证根据并办理适当的手续,适当延长检定或校准周期。而重要常用仪器设备应加强检定、校准周期内的期间运行检查,使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状态。

5.3.5检测单位应对检定、校准证书的结果和承担检定、校准的法定计量检定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进行确认并有记录。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进行重新检定、校准: 1.仪器重新安装; 2.仪器改造后;

3.仪器使用异常时; 4.仪器过载后; 5.仪器重新启用; 6.仪器损坏修复后等。

5.3.6 仪器设备的自校应按现行有效方法进行,所用测量的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并有专人负责。

5.3.7 每一台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根据计量仪器设备状态分别采用“合格”、“准用”、“停用”的计量检定专用标识;非计量仪器设备也应用类似的标识表明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5.3.8 仪器设备的操作应有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查看仪器设备的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不得使用于检测,并作记录和处理。

5.3.9检测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现场仪器设备要采取专门的措施确保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5.3.10 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被认定不合格时,检测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检查、追溯、评估由此造成的对过去检测工作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3.11 检测单位应制定每年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计划,并遵照计划实施维护保养和记录维护情况。

5.3.12 仪器设备应统一建档、建台管理。主要仪器设备应一机一档一台,并建立档案目录。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应包括: 1、仪器设备名称及其软件的识别;

2、制造厂名称、型号、系列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3、仪器设备验收记录(含接收时的状态,接收日期,启用日期); 4、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5、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6、日常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及维护计划; 7、操作规程;

8、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有自校规程。

5.3.13检测仪器设备应进行自编号,自编号应与仪器设备的编号相关联。 5.3.14 应保存对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1、标准物质名称; 2、生产单位名称; 3、标准物质唯一性标识; 4、购买日期及接受时的状态; 5、标准物质的等级和规格; 6、标准物质的有效期;

7、领用人和失效处理记录。

5.3.15 报废设备应进行清理,不应留置在检测场所。 5.4 检测方法

5.4.1 检测单位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的检测活动。

5.4.2检测单位应按委托方的要求优先采用建设工程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或方法,并确保其现行有效。

5.4.3 检测单位应有措施保证新的检测标准、规程或方法及时获得并执行。首次采用或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使用方法的能力进行确认,以确保正确运用标准方法。 5.4.4 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可选用地方标准;

3、 对于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除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外,其余部分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检测机构选用的检测方法不是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是非标准方法等时,应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涉及重要的结构安全的检测方法还需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

5.4.5 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编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样品的制备和处置等作业指导书。

5.4.6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方法等技术质量文件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5.4.7对于有争议的检测项目所采用的方法应取得争议双方的确认。 6、计算机辅助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 检测软件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鉴定。

6.1.2检测软件应包括接受软件和管理软件,必须运行稳定,录入信息完整,结论正确,用语规范。

6.1.3检测软件设计应严谨,生成的记录,报告格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且能够对各种非法操作进行有效的控制。

6.1.4检测软件控制的操作流程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应根据标准规范及时更新和扩充。

6.1.5 检测软件应能将数据用互联网传输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6.1.6检测软件应能实现对检测数据即时自动备分的功能。

6.1.7检测软件应能通过工程名称、委托单位名称等进行有关信息的检索、统计。 6.1.8 检测软件应能对检测数据等信息的修改实施监测。

6.1.9 检测软件应能保证样品流转实行盲样制度,满足样品唯一性标识。 6.2 安全性要求

6.2.1 检测软件登陆应采用权限控制机制,可采取密码形式,也可采取钥匙卡形式等。 6.2.2检测软件应能实现对不同人员操作不同功能模块,不同检测项目的权限进行设定和管理。

1.委托登记人员:仅能对检测流程中委托登记部分规定的功能进行操作。 2.检测人员:仅能对取得岗位合格证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操作。

3.审核人:仅能对检测项目的委托信息、检测数据、计算结果及结论进行审核,若发现有误应退回检测人员,按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4.签发人:仅能对检测项目的相关信息、数据、结果及结论进行签发,若发现有误应退回检测人员,按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5.报告打印:检测报告自动生成,检测报告打印人员仅能依据样品密码单打印检测报告。

6.系统管理员:能够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维护,但不能对已形成的检测报告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7.查询:对查询、统计等进行操作。

6.2.3 系统管理员只能在允许的界面中维护,禁止对系统底层进行操作。 6.3检测数据管理

6.3.1 检测软件应能够记载完整的信息。

6.3.2检测软件对数据的定义与描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3.3应确保数据及处理结果符合数据库系统本身的特点与要求,尽可能降低数据的冗余。 6.3.4数据计算、结果修约、结论判定等数据处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6.3.5对录入的检测数据经确认以后需要更正必须有一定的程序,并可追溯到原数据。 6.3.6 数据库应有5年以上检测数据的容量。

6.3.7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6.4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4.1自动采集所使用仪器应通过具有检定资质的机构的检定。 6.4.2 对自动采集使用仪器进行必要的期间核查。

6.4.3混凝土抗压强度、砂浆抗压强度的检测必须采用自动采集,钢筋力学性能检验和其他项目的检验宜采用自动采集。

6.4.4 自动采集的数据应直接进入检测软件,并可通过软件打印检测报告。 6.5 检测软件的维护

6.5.1应定期对软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软件的功能持续符合本规程和相应标准的要求。 6.5.2当软件进行局部修改或增添功能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测试。 6.5.3应防止因环境和工作条件较差,影响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正常运行。 6.6 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电子签名

6.6.1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

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6.6.2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可以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

6.6.3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

附录1 检测机构有关报表

1—1 检测项目基本情况季报表(见证取样类) 1—2 检测项目基本情况季报表(主体结构、钢结构类) 1—3 检测项目基本情况季报表(地基、幕墙类) 1—4 检测项目基本情况季报表(节能检测、室内环境类) 1—5 检测项目基本情况季报表(市政检测、其他检测类) 1—6 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项目季报表 1—7 检测机构自身建设情况年度报表

附录2

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甲方的工程材料和质量委托乙方进行检测。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样品的抽取,及时送交乙方进行检测,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2、认真填写试验委托单的相关内容,凭乙方出具的试验委托回单领取试验报告,并及时支付相关的试验费用。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送达的样品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及时提交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相关内容拥有解释权。 2、拥有检测完毕样品的处理权。

3、不承担因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4、向甲方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原件、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检测程序

1、由甲方将受检样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如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3、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单,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四、试验费用按省建设厅与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皖价服(2006)177号】文件执

行,当工程竣工,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甲方将所剩余款一次付清。 五、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试验工作结束并结清试验费,本协议即告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签订地址:

附录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与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表

附录3-1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 必须配序号 项目 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①安定性 ②凝结时间 1 水泥物理力学性能 10人 固定的办公、③胶砂强度 试验场所,建④化学成份 筑面积不少于4 00平方米(有锚夹具项目需另增钢材、钢筋(含焊接、机械连接)力学性能 8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需求。 ①屈服强度 ②抗拉强度 ③断后伸长率 ④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⑤冷弯 ⑥反复弯曲 ⑤其它必要性能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行星式胶砂搅拌机②负压筛 ③振实台④抗折强度试验机 ⑤抗压强度试验机⑥跳桌 ⑦天平⑧试验室温度控制设施 ⑨养护箱⑩水泥养护温度控制设施○11水泥净浆搅拌机○12维卡仪○13雷氏夹○14沸煮箱○15雷氏膨胀值测定仪○16量水器○17高温炉○18烘箱 2 ①万能试验机 ②游标卡尺 ③弯曲机 ④电子引伸计 ⑤钢筋刻划机 砂 ①颗粒级配 ②含泥量 ③泥块含量 ④密度 ⑤含水率 ①砂石试验套筛 ②摇筛机 ③天平、案秤 ④烘箱 ⑤针、片状规准仪 ⑥放大镜 ⑦压力试验机 ⑧压碎指标仪 3 砂、石常规 ⑥云母含量 ①颗粒级配 ②含泥量 ③泥块含量 ④针片状含量 石 ⑤冷弯 ⑥密度 ⑦含水率 ⑧压碎指标值 ①混凝土强度(压、折) ②混凝土配合比 ③坍落度 ④抗渗 4 混凝土、砂浆 混凝⑤抗冻性能 土 ⑥凝结时间 ⑦表观密度 ⑧碳化 ⑨收缩 ①混凝土搅拌机②坍落度筒 ③容量筒④天平、台秤 ⑤混凝土抗渗仪⑥压力机 ⑦振动台⑧万能试验机 ⑨混凝土标养室及温控系统 ⑩ 量筒○11直尺○12试模○13碳化箱系统○14低温箱○15混凝土贯入阻力仪○16恒温恒湿箱或室○17收缩仪 必须配序号 项目 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①砂浆强度 ②砂浆配合比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砂浆搅拌机 ②案秤 ③量筒 ④砂浆稠度仪 ⑤砂浆分层度筒 4 混凝土、砂浆 砂浆 ⑥容量筒 ⑦胶砂振动台 ⑧秒表坍落度 ⑨万能试验机 ⑩试模 11标养室或标养箱 ○5 简易土工 ①含水量;②密度 ③击实;④压实系数 ①烘箱;②天平;③环刀; ④击实仪 6 混凝土掺加剂(含减水、早强、引气、缓凝、防冻、防水、泵送、膨胀、速凝剂) ①减水率 ②泌水率比 ③含气量、坍落度 ④凝结时间差 ⑤抗(折)压强度比 ⑥收缩率比 ⑦相对耐久性、抗冻 ⑧钢筋锈蚀 ⑨限制膨胀率 ⑩渗透高度比 11细度、固含量 ○12净浆(胶砂)流动度、○安定性 ①混凝土搅拌机 ②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③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压力试验机 ⑤卧式收缩仪 ⑥钢筋锈蚀测量仪 ⑦电热鼓风干燥箱 ⑧动弹性模量测定仪 ⑨振动台 ⑩恒温恒湿箱 11混凝土抗冻仪 ○12比长仪 ○13压力泌水仪 ○14抗渗仪 ○15天平 方孔筛、跳桌 ○7 掺和料(粉煤灰) ①细度 ②烧失量 ③需水量比 ④含水量 8 沥青 ①针入度 ②软化点 ③延度 ④溶解度 ⑤薄膜加热试验 ⑥闪点 ⑦蒸发损失 必须配基本检测 参数 ①方孔筛 ②负压筛析仪 ③天平 ④高温炉 ⑤跳桌 ⑥电热鼓风干燥箱 ①针入度仪 ②软化点试验仪 ③延度仪 ④烘箱 ⑤薄膜加热烘箱 ⑥克利夫兰开口杯、温度计 ⑦恒温水槽 ⑧分析天平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项目 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场所 9 沥青混合料 ①沥青含量 ②马歇尔稳定度、抗压强度 ③浸水马歇尔试验 ④矿料级配 ⑤饱水率 ⑥劈裂 ⑦弯曲 ⑧收缩系数 ⑨密度 10 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 ①沥青含量抽提仪 ②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仪、恒温水槽 ③标准筛、天平、振筛机、烘箱 ④浸水天平、真空干燥箱、压力表、真空表、真空泵 ⑤材料试验机、劈裂试验夹具 ⑥收缩仪 ⑦沥青混合料搅拌机 ⑧击实仪 ⑨粘度计 ⑩恒温冰箱 ①整根钢绞线最大力 ①钢绞线试验机或万能试验机 ②规定非比例延伸力 ②松弛试验机 预应③最大力总伸长率 ③游标卡尺 力钢④应力松弛性能 ④电子引伸计 绞线 ⑤抗拉强度 ⑥涂包质量、尺寸 11 墙体材料 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1~3项至少增加1人,增加4~6项至少增加2人 ①硬度计 锚夹②张拉台座 具检③张拉千斤顶和油泵 验 ④位移传感器 ⑤力传感器 ①抗折、压强度 ①材料试验机 ②密度 ②收缩仪、恒温恒湿箱. ③抗风化性能(吸水率③低温箱. 砖、及饱和系数)或抗冻性 ④碳化试验箱系统等 砌块④碳 化 ⑤γ谱仪 (空每增加 心及⑤干燥收缩 ⑥台秤、钢直尺 ⑥放射性 1~3项,⑦鼓风干燥箱 加增加固定气) ⑦泛霜试验 ⑧砖用卡尺 ⑧石灰爆裂 办公、试⑨蒸煮箱 ⑨相对含水率 验场所建⑩水桶、水箱、吊架、抗折夹具、耐⑩抗渗性 筑面积不腐蚀浅盘等 ①抗冲击 少于50平11冲击、吊挂试验架 ○②单点吊挂 方米,并③干缩 能够满足墙板 ④抗弯 检测要求。 ⑤密度 ①吸水率 ②抗冻性 ③粘结强度 ④断裂模数(破坏强度) ①真空吸水仪、天平、烘箱 ②弯折试验机 ③冷冻设备 ④数显式粘结强度检测仪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不透水仪 ②电热鼓风干燥箱 ③万能试验机 ④低温箱0~-40℃ ⑤老化箱 ⑥标尺 ⑦分析天平、干燥器 ⑧硬度(邵尔A)计、裁刀 ⑨真空吸水装置 ⑩萃取器 11弯折仪、柔度弯曲器或柔度弯板 ○12.温度计: 0~50℃0~200℃ ○13恒温水槽 ○①硬度 ②锚具、夹具和连接器静载锚固试验 12 饰面砖板 必须配序号 项目 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①拉力试验 ②最大拉力时延伸率 ③不透水性 ④耐热度 ⑤低温柔度 ⑥撕裂强度 ⑦热老化保持率 ⑧断裂拉伸强度 ⑨加热收缩率 ⑩体积膨胀倍率 11剥离强度 ○12硬度 ○13浸涂材料总量○(可溶物含量) 14吸水率 ○15粘结力 ○13 防水材料 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1~3项至少增加1人(化学、水质分析2人),增加4~6项至少增加2人 每增加 1~3项目增加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要、求。 防水卷材、胶粘剂、止水带、膨胀橡胶 防水 涂料 防水 油膏 ①拉伸(粘结)强度、 ②断裂伸长(延伸)率 ③不透水性 ④耐热度 ⑤撕裂强度 ⑥低温柔性、低温弯折性 ⑦固体含量 ⑧表、实干时间 ①耐热度 ②低温柔性 ③拉伸粘结性 ④施工度 ⑤柔性 ①碳②锰③硫 ④磷⑤硅 ①恒温恒湿养护箱 ②天平 ③万能试验机 ④裁刀 ⑤电热鼓风干燥箱 ⑥低温箱0~-40℃ ⑦不透水仪 ⑧游标卡尺 ⑨针入度仪 ⑩温度计: 0~50℃0~200℃ 11弯折仪、柔度弯曲器或柔度弯板 ○金属材料 水泥、石灰、掺合料、外加剂 必须配序号 项目 备的检测人员 ①pH值 ②不溶物 15 水质分析 在10人基础上每增加1~3项至少增加1涂料(建筑16 内、外墙涂料、防火涂料、腻子) 人,增加4~6项至少增加2人 每增加 1~3项增加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要、求。 ③可溶物 ④氯化物 ⑤硫酸盐 ⑥硫化物 工作场所 ①碳、硫联合测定仪 ②硅、锰、磷联合测定仪 ③分析天平 14 化学分析 MgO、CaO、SO3、④酸度计 SiO2、Fe2O3、⑤高温炉 Al2O3、Na2O、K2O ⑥恒温水浴 -PH、CL、Na2SO4 ⑦电热鼓风干燥箱 ⑧滴定管、容量瓶、比重瓶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分析天平 ②试剂 ③容量瓶、比重瓶 ④恒温水浴 ⑤高温炉、电热鼓风干燥箱 ⑥酸度计 基本检测 参数 ①干燥时间 ②耐洗刷性 ③耐碱性 ④低温稳定性(耐温变) ⑤对比率 ⑥耐沾污性 ⑦耐水性 ⑧粘结强度 ⑨耐冲击性 ⑩耐冷热循环性 ①洗刷试验仪 ②低温箱 ③烘箱 ④反射率仪 ⑤万能试验机及夹具 ○6天平 ○7恒温恒湿箱 附录3-2 专项检测机构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 序号 项目 必须配备的检工作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测人员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桩的固定的办承载公、试验场力检所,建筑面测 积不少于10人 300平方米,并 能够满足 桩身检测需求。 完整①浅层平板静载荷试验 ②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 ③岩基载荷试验 ④复合地基静载荷试验 ①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荷试验 ②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荷试验 ③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 ④带承台桩水平静载荷试验 ⑤高应变动力检测 ①低应变反射波法 ②声波透射法 ③高应变动力检测 ④钻芯法 1 地 基 基 础 工 程 ① 配载; ② 百分表; ③千斤顶; ④荷载测量系统; ⑤荷载反力装置; ⑥桩动测仪(含加速度计、应力环); ⑦位移测量系统; ⑧重锤; ⑨钻机; ⑩声波检测仪; 11穿心千斤顶 ○性检测 2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现 场 检 测 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人 40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需求。 锚杆锁定力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 现 场 强 度 检 测 ①土层锚杆抗拔试验 ②岩石锚杆抗拔试验 ①钢筋位置 ②保护层厚度 ①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②万能试验机及夹具 ③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钻孔取芯仪、非金属超声仪、多功能强度检测仪(拔出仪) ④砂浆:回弹仪、贯入仪、冲击仪、小吨位压力试验机、射钉(器、弹) ⑤砌体:原位压力机、扁顶及变形测量系统、螺旋千斤顶及荷载传感器系统、原位剪切仪、砖回弹仪 ⑥拉拔仪 ⑦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裂缝宽度观测仪、千斤顶或载荷重块 ⑧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 混 凝 土 砂 浆 砌 体 ①回弹法②钻芯法③剪压法④超声-回弹综合法 ⑤后装拔出法 ①回弹法②贯入法③冲击法④点荷法⑤射钉法 ①原位轴压法②扁顶法 ③回弹法检测砌墙砖 ④原位单剪法 ⑤原位单砖双剪法 结构性能 ①尺寸外观质量 ②承载力、挠度 ③抗裂检验 后置埋件力学检测 抗拔承载力 建筑①沉降观测 物沉②整体倾斜 降 基本检测 参数 序号 项目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场所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风压变形性能 ②空气渗透性能 ③雨水渗漏性能 ④层间变位性能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3 4 钢结构工程检测 ①邵氏硬度 固定②拉伸粘结性能 10人 的办硅酮结构胶 ③相容性(胶与附件) 公、试④粘结强度(胶与基材) 验场⑤耐污染性 ⑧温度计20~100℃ 所,建①铝塑复合板剥离强度 ⑨恒温恒湿箱 筑面材料 ②石材弯曲强度 积不③石材冻融性(寒冷地区) 少于① 屈服强度 ①万能材料试验机、电400②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 子引伸计 平方钢材、铸钢 ③抗拉强度 ②扭矩仪 米,并④断后伸长率 ③游标卡尺、钢筋刻划能够⑤弯曲试验 机 满足焊接质量无损检①焊缝内部缺陷 ④力传感器 检测测 ②焊缝表面缺陷 ⑤磁粉探伤仪 需求。防腐及防火涂装①涂层附着力 ⑥金属超声波探伤仪 建筑检测 ②涂层厚度 ⑦涂层测厚仪 幕墙②高强度大⑧金属射线探测仪 检测钢结构节点、机①螺栓实物最小荷载;③扭⑨水准仪、经纬仪 建筑械连接用紧固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10人 面积标准件及高强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轴力;⑩轴力仪 11专用电动扳手 不少度螺栓力学性④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⑤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于能 扭矩 1000①挠度②垂直度 平方变形检测 米 钢网架结构螺栓球节点 钢网架结构焊接球节点 ①多功能幕墙自动检测装置(含传感器、流量计) ②邵氏橡胶硬度计 ③万能材料试验机 ④紫外线辐照试验箱 ⑤电热鼓风干燥箱 ⑥液压式压力试验机 ⑦低温箱 ①网架螺栓表面硬度 ②杆件承载力 ③螺栓球最大螺孔承载力 试件承载力 序号 项目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 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传热系数或传热系数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5 建筑节能检测 筑面积10人 不少于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 外墙 300平外保 温系 方米,统 (传热系数、耐侯① 墙体制品保温检测装置 导热系数(EPS板、浆料等) ②建筑热工温度热流巡① 耐侯性 回检测仪 ② EPS板现场粘结强度 ③数字温度计 ④数字有功功率表 ③ EPS浆料抗拉强度 ⑤导热系数测定仪 ④ 抗风压 ⑥外墙外保温系统耐侯⑤ 抗冲击性 性检测系统 ⑥吸水量 ⑦外墙外保温系统抗风⑦耐冻融 压检测系统 ⑧系统抗冲击性试验装① 不透水性 置 ⑨水蒸气渗透阻 胶粘剂(与①常温状态拉伸粘结强度 风压、水泥砂浆、②耐水拉伸粘接强度 EPS板) 门窗保①单位面积质量 温每项耐碱玻纤②耐碱拉断强力 网格布 需另增③耐碱拉断强力保留率 100平①厚度、密度 ②压缩性能(变形10%) 方米,) EPS、 ③抗拉强度 并能够XPS板材 ④尺寸稳定性 满足检⑤水蒸气渗透系数 测需①表观密度 求。 硬质泡沫②压缩性能 聚氨脂 ③吸水率 性、抗①密度(干、湿) ②压缩性能(变形10%) ③吸水率 ④线性收缩率 ⑤软化系数 ⑥抗压强度 ⑦压剪粘结强度 ①保温层厚度 ②热阻 ①拉伸粘结强度(可操作时间内、浸水、常温) ②可操作时间③压折比 压剪粘结强度(原强度、耐水、耐冻融) ①凝结时间②安定性③拉伸粘结强度(原强度、浸水) ⑨干燥箱 ⑩电热恒温水浴锅 11万能试验机及夹具配○件 12天平、直尺、数显游标○13卡尺、水槽、低温箱 ○14维卡仪、沸煮箱 ○15恒温恒湿试验箱 ○16拉拔仪、收缩仪 ○17热工性能现场检测设○备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 保温 装饰板 抗裂 砂浆 界面 砂浆 胶粉料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序号 项目 工作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序号 ①拉伸粘接强度{(与膨胀聚苯板)原强度、耐水、耐冻抹面胶浆 融} ②柔韧性(压/折强度开裂应5 建筑节能检测 变)③可操作时间 ①网孔尺寸 热镀锌电②丝径 焊钢丝网 ③焊点抗拉力 ①屋顶传热阻 现场热工②外墙传热阻 性能 ③底层通风楼板传热阻 ①抗风压性能 门、窗三性及保温性能 ②气密性能 ③水密性能 ④保温性能 ①游离甲醛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 ②苯 ③氨 ④氡 ⑤TVOC ①放射性 ②甲醛、氨(外加剂) 甲醛 ①游离甲醛 涂料及 油漆 ②苯 ③TVOC ④TDI 胶粘剂及水处理剂 ①游离甲醛 ②苯 ③TVOC 氡 土壤氡 浓度 ①门窗综合物理性能检测仪 ② 门窗现场检测仪 ③ 智能式建筑门窗保温性能试验机系统 ①测氡仪 ②γ能谱仪 ③分光光度计 ④气相色谱仪、热解析仪 ⑤穿孔萃取仪 ⑥土壤测氡仪 ⑦天平(0.001g) ⑧冷冻箱 ⑨大气压力表 ⑩大气采样仪、皂膜流量计 11甲醛检测仪 ○12恒温水浴锅 ○13环境测试仓(仲裁法检测○时使用)、干燥器 14微量进样器 ○15直形、蛇形冷凝管 ○16调温电热器 ○17水分测定仪 ○18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 ○19重量杯、比重杯 ○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6 室内环境检测 10人 不少于30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求。 需建筑主体、装修材料 人造 木板 序号 项目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 场所 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需求。 ①含水量 ②密度 ③比重 ④颗粒分析 ⑤界限含水量 土工 ⑥击实 ⑦无机结合料抗压强度 ⑧密实度 ⑨贯入度 ⑩混合料级配 11承载比值 ○12水泥石灰剂量 ○基本检测 参数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烘箱 ②天平 ③台称 ④比重瓶、恒温水槽、砂浴 ⑤分析筛 ⑥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⑦击实仪 ⑧强度试验机 ⑨贯入度仪 ⑩粗集料、细集料筛 11承载比仪 ○12滴定管 ○7 市政检测 10人 ①单位面积质量 ②拉伸强度 ③伸长率 土工合④渗透系数 ⑥当量孔径 ⑦顶破强力 ⑧撕破强力 水泥土 ①配合比 ②抗压强度 ①弯沉 ②压实度 ③平整度 道桥 结构 ④抗滑系数 ⑤构造深度 ⑥渗透系数 成材料 ⑤厚度 ①拉力试验机 ②游标卡尺 ③钢直尺 ④渗透仪 ⑤夹具 ⑥顶破装置 ①强度试验机 ②振动台 ③标养箱 ④试模 ①弯沉仪 ②压实度仪 ③平整度仪 ④钢直尺、三角尺 ⑤路面渗透仪 ⑥摩擦系数测定仪 ⑦振动测量系统 ⑧位移传震器 ⑨水准仪 ①橡胶止水带试验 桥梁伸缩缝 ②细材(锚筋、异型钢等试验) ①抗压弹性模量 橡胶 支座 ②抗剪弹性模量 ③摩擦系数 ④承载力 ⑤解剖试验 必须配备的检测人员 工作 场所 基本检测 参数 ①内水压 混凝 土管 ②外压荷载 ①钢直尺、卡尺、钢卷尺 ②万能试验机 ③涂层厚度测厚仪 ④金属擦伤仪 ①橡胶测试设备 ②压剪试验机 ③力传感器 ④位移传感器 ⑤计算机及数据采集系统 序号 项目 应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 ①内水压试验机 ②外压荷载试验机 ③读数显微镜 ④起重设备 ①吸水率 7 市政检测 道路砖 ②力学性能 ③抗冻 ④耐磨性 ①压力试验机 ②冷冻箱 ③抗折夹具 ④天平 ⑤烘箱 ⑥耐磨试验机 路缘石 ①抗压 ②抗折 ①压力试验机 ②抗折试验机 ①环刚度 塑料 管材 ②环柔性 ③冲击性能 ④烘箱试验 ⑤接缝的拉伸 石灰 检查 井盖 CaO+MgO含量 ①承载力 ②残留变形 ①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水系统门水压试验 (现场) ②排水管道灌水、通水、①压力试验机 ②落锤冲击试验机 ③烘箱 ④拉力试验机 滴定管等 ①井盖荷载试验机 ②位移传感器 ① 试验压力泵 ②压力表 通球试验 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人 300平方米,并能够满足检测需求。 水 UPVC排水管材料 ①拉伸试验②扁平③落锤冲击④维卡软化温度⑤纵向回缩率⑥烘箱试验⑦坠落试验⑧液压试①万能试验机 ②维卡软化温度测定仪 ③低温箱 ④落锤冲击试验机 ⑤烘箱 ⑥液压试验机 ①直流电阻电桥 ②电压试验台 ③绝缘电阻测试仪 ④拉力机 ⑤老化试验箱 ⑥低倍投影仪 ⑦阻燃试验仪 8 建筑水电检测 验 ①接地电阻 电 ②绝缘电阻 ③防雷接地系统测试 ①导体电阻 电气②电压试验 性能 ③绝缘电阻 PVC①老化前拉力 绝缘绝缘②老化后拉力 电线、机械③绝缘厚度 电缆 性能 ④外径测量 阻燃试验 条文说明 1 总则

1.1 本条给出了本规程编制的宗旨,目的是对我省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促进检测水平整体提升。

1.2本条界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把非检测机构的试验活动纳入管理范围。 2 术语

2.1 本条及2.2、2.3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内容、性质和范围的界定。

2.4 监督抽检活动可由监督机构中接受过检测岗位培训的监督人员实施,也可委托检测机构实施,当需要出具检测报告时,只能选择后者。

2.5本条给出检测试验能力评估活动的性质、范围、原则做总体说明,依据是《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9本条内容包含通过计算机软件下达的电子文档格式的任务书(单),所含信息必须满足

相关要求。

2.10 原始记录也包括通过计算机软件生成的电子文档记录。

2.11 检测报告使用加盖机构资质图章和公章(或专用章)的书面格式,目前暂未使用扫描件。

2.13 按《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要求,见证人要经过检测机构认可。 2.15不同检测机构之间或检测机构与非检测机构之间就同一检测对象的检测结果差异产生的争议,以及检测委托方对检测结果的异议。 3 基本规定

3.1本条及3.4、3.6、3.7、3.11、3.12、3.13、等条的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部令)。

3.2本条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企业试验活动的精神。

3.4本条及3.9、3.12等有关企业试验活动管理的条文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编写。

3.5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精神制定。

3.7 本条是防止检测过程受人为因素产生作假情形的技术措施。 3.10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及报告授权签发人员应该是三名不同的人员。 3.15本条及3.16、3.17等条文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编写。 4 检测流程 4.1 业务受理

4.1.1 本条提出了签订委托检测合同的主要内容。

4.1.2 本条规定委托单位应填写试验委托单,检测单位应验收样品。

4.1.3 对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进行样品流转。是保证样品在流转过程中不致被混淆,也是为了保证检测的公正性。

4.1.4 本条强调了检测机构应保证检测样品在流转过程中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如环境、时间、状态方面的要求。 4.2 检测实施

4.2.1 本条规定了在室内检测时,检测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程序。

4.2.2 本条规定了现场检测必须遵守的工作程序,以满足工程现场检测复杂环境 的要求。

4.2.3 本条规定了现场检测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4.3 检测原始记录

4.3.1 本条规定了检测原始记录应包含的信息,原始记录应能再现检测全过程,确保检测活动的可追溯性。本条的“试验室检测记录信息”中要求的“委托单位、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对于实行“双盲检测”的检测机构,应采取对应措施满足“双盲”要求。 4.3.2 本条对原始记录如何填写作了要求。 4.3.3 本条规定了原始记录更改方式。 4.4 检测报告

4.4.1本条规定了报告中所必需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在规定的格式中清晰的标注。 4.4.2当对检测结果要做出解释时,检测报告中还应附加特殊的说明和信息。

4.4.3本条对检测报告编制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发人员应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所应负的责任。并对报告签发时加盖有关印章作了规定要求。

4.4.4报告发放登记表的内容应包括报告编号、经办人及报告领取人姓名、报告发放日期等信息。

4.4.5本条参照依据建设部第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备案检测项目经检测不合格时,其不合格结果上报参照本条执行。

4.5样品处置

4.5.2本条规定的识别系统应确保样品识别不发生混淆,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4.5.3本条规定了样品的留置期限。需留置的样品应按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 4.6 档案管理

4.6.1本条明确指出了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应建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对检测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存档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4.6.2本条规定了应纳入存档范围内的资料种类和范围。

4.6.3本条明确了可以使用电子档案,但应有保证电子档案安全的可靠措施。 4.6.4本条明确了存档应有固定场所,并有保证其安全的可靠措施。 4.6.5本条规定了档案资料的保存时间。 5 检测能力 5.1 人员

5.1.1 检测包含试验、分析、检验,检测人员包括检测、报告审(校)核、报告签发人员。检测人员数量的要求考虑了建设部141号令对机构的基本要求以及企业试验室的试验项目对检测人员的要求。

5.1.4 检测报告审(校)核人员对本专业的检测标准、方法和程序、仪器设备运行应全面掌握,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校)核。

5.1.5授权签字人指的是经检测单位授权(或批准),对检测报告签字负责任的主要技术人员,不一定是单位的行政、技术或质量主管,但他必须对签字内容负责,可以是一位或多位,

但同一专业领域内最好不超过2位,且宜有先后签字顺序之分。检测报告的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范围和其职责必须有明确规定。

5.1.6 由于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检测的方法标准不断更新,检测人员应不断更新知识,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学习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素质。 5.1.7 检测项目是指本规程附录3中的检测项目。 5.2 设施与环境

5.2.1 检测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符合附录3要求。附录3-2给出各单个专项检测要求的场地面积,对同时开展2个或以上专项检测的机构,在能保证各单项检测同时进行所需面积的前提下,不做面积累加要求。

5.2.4 检测单位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是为保证监控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从而保证环境条件的符合性;应制定检查的方法、频率及时机等;对技术要求较高的监控设备应由各使用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制定详细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以及记录格式;必要时应对环境条件的符合性进行验证。

检测环境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是指环境发生变化或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检测人员应在检测开始前、检测过程中、检测完成后检查和记录环境监控参数,避免环境条件发生偏离后给检测结果造成不良影响。当发现环境监控出现偏离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止检测活动,查找偏离原因,待环境条件恢复到控制目标且保持稳定后,检测人员应对在环境失控时采集记录的检测数据进行验证。

5.2.7安全生产极为重要,检测单位的用电、用水和危险品的存放应有措施保证安全。 5.2.8检测单位在检测过程中所释放出来的废气、废液及废固要有具体措施方法来进行处理,并要有处理的步骤记录等确保不污染环境。

5.2.9检测单位应制定专门的《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使试验室的清洁、整齐、安全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不得在试验室内进行与检测无关的活动,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入试验室,尤其是有特殊环境要求的工作区域,应有警示并严格限制人员的进出,以免影响环境的稳定性和检测工作的安全。 5.3 仪器设备

5.3.1附录3中的仪器设备配备只是针对现行验收规范中要求复验的参数配备的,因此是仪器设备配备的较低要求。

检测单位配备仪器设备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其内容包括:

1、 相关经验的评估,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 2、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绩效。 3、 供应商的服务,安装与支持能力。

检测单位应根据考察情况或相关信息建立仪器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单。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保留所有文字材料以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5.3.2 所配置的仪器设备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应检测标准的要求,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 2.仪器设备的测量准确度; 3.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性;

4.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灵敏阈应满足所执行的标准要求; 5.仪器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及量值溯源的方便性。

5.3.41985年9月6日颁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1987年5月30日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九条规定:

1、 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2、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 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检定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4、“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是指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即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5、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按本条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6号“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

1、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指除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

2、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根据上述法规知:目前建筑检测所用的大部分仪器设备均属非强检甚至自校仪器设备,且各检测机构对各种仪器设备的使用频次差别也很大。某些仪器设备一两年才用一次,某些则可能每天频繁的使用,而目前各单位通常做法是把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统一定为一年(部分为半年),此点极不合理,尤其是某些电子产品出故障后不易被及时发现。故应加大对重要常用仪器设备运行期间的核查。

5.3.5检定或校准证书结果的确认是指将结果与标准、方法对仪器设备的要求进行比较确定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法定计量检定单位的工作能力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计量授权证书中核定的项目范围。

5.3.6自检是指本单位已通过国家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考核合格,批准建立本单位量值传递的最高标准,并由经过培训、考核、取得检定员证的人员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的检

定活动。自校也应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可由质检机构的技术主管确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是指对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检定方法、检定周期以及检定数据处理等所作的技术规定,包括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5.3.7 标识是指分别贴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统一制定的绿色、黄色、红色标志。

1、 合格证(绿色)的应用范围: 1)计量检定(包括自校)合格者;

2)设备不必检定,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如计算机、打印机以及其他用于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

3)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适用者。 2、 准用证(黄色)的应用范围:

1)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2)测试设备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验收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3)降级使用者。

凡张贴黄色标志的仪器设备均应要附加相应的使用说明,表明该仪器设备可使用的功能、量程范围或降级后适合的等级等。

3、 停用证(红色)的应用范围: 1)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2)检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不合格者; 3)检测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者; 4)检测仪器设备超检定周期者。

5.3.8 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检测使用前的准备、操作步骤、维护保养等。操作人员应经认可,并有记录。

检查仪器设备的标识主要是指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合格,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 仪器设备的开机运行检查是指检测工作前将仪器设备进行模拟正常工作。

5.3.9 使用频次不高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运行,以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设备内置的电池电源,使用后应及时取出,以免霉变损坏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仪器设备要加大检查调试频次。

5.3.11 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计划,主要是针对仪器设备的清洁、润滑、零件更换、查验等各项工作。对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有详细的记录。 5.4 检测方法

5.4.2一般情况下,依据作废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报告是无效报告,故检测单位应保证所使用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检测方法的首次使用,机构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方法的各条款内容,并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5.4.4 所谓有效文件是指甲乙双方对使用的标准、方法进行检测而达成的协议,检测机构的

检测报告中也必须加以说明。

5.4.5 标准、方法、作业指导书等技术质量文件是检测人员工作的依据,因此检测人员所从事检测项目所对应的标准、方法等应人手一本。 6 计算机辅助管理 6.1 基本要求

6.1.1检测软件其中一项主要的功能是进行对检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检测报告,为了保证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科学性、公正性,同时检测软件能与监管部门联网,适于监管,故规定检测机构必须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检测软件。

6.1.2 参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O1:2005中的第4.13.1.4条以及为了防止由于断电、或人为忘记保存数据、主机硬盘出现故障等偶然因素造成数据丢失,故制定本条文。

6.1.9实现样品流转盲样制度,是实施为客户保密提高公正性切实有效的措施。 6.2安全性要求

6.2.1为了防止非相关人员使用检测软件,必须要有保密措施。

6.2.2在检测软件中应有对不同的使用人员设置不同权限的功能。对于权限的设置,各种软件有不同的方式,故本规程对权限的区分方式不做规定,但对其基本权限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了几种主要权限所拥有的操作范围。 6.3检测数据管理

6.3.1为规范数据格式,以及便于与其他管理软件(如质监站的监督管理软件)进行数据传输。

6.3.3该条主要是为了保证检测软件的使用处于高效状态,避免由于数据库的庞大,而使得检测软件运行较慢而制订的。

6.3.7电子方式存储的记录应有保护和备份功能程序,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侵入修改。 6.4检测数据自动采集

6.4.2期间核查是指使用简单实用并具有相当可信度的方法,对可能造成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在两次相邻的校准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期间核查的目的是在于及时发现测量设备出现的量值失准以及缩短失准后的追溯时间。

期间核查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参加实验室间比对; 2.使用有证标准物质;

3.与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另一个设备或几个设备的量值进行比较; 4.对稳定的被测件的量值重新测定。

6.4.3自动采集更能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将人为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故对检测项目混凝土和砂浆抗压强度,进行强行规定。 6.5检测软件的维护

6.5.1 参考《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第10.7条要求制定的,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贮存或检索检验数据时,实验室应防止因环境和工作条件较差影响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正常功能。 6.6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电子签名

6.6.3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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