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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价[2002]房457号

2022-12-28 来源:东饰资讯网
闽价[2002]房457号

___转发了《___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要求各设区建设局严格执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并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程造价咨询费用,不得超过或低于规定的收费幅度。如果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行收费规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其年检的晋级考核内容。

为加强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___发布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证书》,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应按照通知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接受有关

部门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由委托方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与委托方依法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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