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项目全面质量验收管理,提升工程开发建设质量,保证房屋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整,打造大汉地产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大汉城建各项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工程验收: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进行检验和交接的建设程序.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汉城镇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建筑工程开发项目。
4.工程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工程验收的总体顺序是先验收检验批或者是分项工程,再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之后分户验收(住宅工程),最后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查验收,都必须先由施工企业检查自评后,再由监理单位或项目单位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出书面确认记录. 4。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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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组织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照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2)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填写.
3)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验收。
4。1。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的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检员、施工班组长自检评定,不合格继续整改;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合格质量,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表中记录,并在相关栏目签字.
(2) 项目质量检查员将检查评定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填好报验申请表格及时交监理单位。
(3) 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表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对该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4) 监理工程师对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监理单位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检查过程中有不能满足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返修,直到复验合格为止。
(5) 分项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监理单位、项目单位专业工程师应对关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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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随时进行抽查。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报检申请表,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属隐蔽工程,应将隐检单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格按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者,签发分项工程验收单。 4.2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4。2。1 分部工程验收条件 1) 分部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
2)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施工、监理、设计签章完整符合要求).
4)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必要的数理统计结果及结论)。 5)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2。2 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工程所属分部都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视具体情况在参加人员及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具体验收组织详见附表“工程验收组织关系表”. 4.2.3 分部工程验收程序
(1) 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验评定合格,向监理单位提出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2)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及相应专业工程师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企业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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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会议.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控制措施,并给出验收分部的质量评定等级;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督过程及总结现场施工质量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并对施工单位自评的质量情况进行确认。 (4) 项目单位工程部与会各责任单位对验收分部进行实体检验与抽查,施工单位进行配合(准备相关检测设备);同时各责任单位对验收分部资料进行检查. (5) 勘察单位(需要勘查单位参加的分部工程)、设计单位、业主项目单位对验收分部工程作出评定意见。 4.3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参照《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制度》执行。 4.4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4.4。1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有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 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协议内容.
7) 总/分包单位自检合格,并通过监理单位检查及项目单位工程部组织的竣前检查。
4。4。2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组织
1) 由项目单位工程副总经理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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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预验,监理工程师已初验通过的子单位工程,项目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
3) 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施工单位所负责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进行全部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
4。4。3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预验合格后,向项目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项目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 项目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项目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并参与验收过程.
(5) 竣工验收会议的基本程序如下:
会议由项目单位主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监督验收的程序.
① 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②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③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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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当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协调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⑤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验收,并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规范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验收评价、形成的竣工验收文件和有关档案资料等进行监督。
4。4。4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 项目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 项目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准备及提交下列文件: a)。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 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d).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e)。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f)。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g). 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及处理报告(发生时); h). 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i)。 公安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j).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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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l)。 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 n). 电梯验收报告; m). 人防验收报告; o)。 规划验收报告;
p).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5.工程验收的内容及要求
5。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及要求 5。1。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内容
1) 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5。1。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验收要求
1) 主控项目中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构件、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出厂证明应检查其技术数据、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主控项目中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必须符合要求。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等.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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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评价其他项目,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再填入数据;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以及对一些材料、构配件质量及工程性能的测试数据有疑问时,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4) 一般项目在验收时,一般情况下要求80%抽查处(件)的质量指标必须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其余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但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通常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50%,具体规定以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准.
5) 分项工程验收主要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了整个分项工程,是否有缺漏的部位没有验收到.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5。2 分部工程验收的内容及要求
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查对所含分项工程,是否有漏、缺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检查分项工程的资料完整不完整,每份验收资料的内容是否有漏缺项,以及分项工程验收入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
2) 统计、归纳、复核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和归纳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资料,查对其是否完整;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入员的签字是否规范。 3)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 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在进行观感质量验收检查时,不仅仅是对“外观”的检查,还应检查某些项目的操作方便性、灵活性,并尽可能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以全面了解该分部(子分部)的实物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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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及要求 5.3.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内容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5。3。2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1) 单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企业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安排施工人员针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企业自检通过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2)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检查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次进行验收。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进行检查。
3) 在单体工程完成后,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过程中,工程部可同时联系测绘部门进行竣工测量,并邀请规划、人防、消防、节能、环保等部门检查,取得认可文件。
4) 接到监理单位检查要求后,项目单位工程部长应立即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程序与依据以国家验收规范和及当地建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查通过后及时联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项目前期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进行竣前分户验收;并应给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充分的验收时间,10万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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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以下的小区不少于20天、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不少于30天.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单位工程部给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其监督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通过自检、监理检查及工程部组织的检查后,由项目单位工程部长填写有关申请,请市质监站有关人员来进行竣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尽快整改,直至通过质监站组织的竣前检查。
5) 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须及时出具以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单位工程副总经理予以审核.
a)。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b)。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c)。 《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并附市质量监督总站要求的统一报表;
d)。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建筑工程部分)》。 5。4工程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检验批验收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处理该检验批。对严重的质量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质量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完毕后,重新按程序验收,直到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认为该检验批合格,通过验收。 2) 经有法定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检验批验收时发现试块强度等不能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认为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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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原设计单位核算 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 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在验收中发现了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经过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再经设计单位核算,也认为达不到设计要求,说明这些缺陷造成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项目单位应对发现的问题详加调查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质量责任,项目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协商,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责任方应承担经济损失或赔偿等经济责任.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并坚决予以拆除。
6.职责
6。1 项目单位职责
1) 检验比及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项目单位专业工程师应对关键部位及隐蔽验收部位随时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当场验收评定,对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监理单位督促整改到位并重新验收.
2) 项目单位参与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与与会各责任单位对验收分部进行实体检验与抽查,同时对验收分部资料进行检查,并对验收分部工程作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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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意见。
3)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在监理单位组织竣前检查并整改后,项目单位工程部长应立即组织工程部有关人员进行竣前检查,检查通过后,项目单位应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及时联系、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物业公司等),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对单位工程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质量进行分户验收(适用于住宅工程),并在验收合格后,签署《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
4)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完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 竣工验收完,项目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各类资料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6.2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1)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及时参加与之相关的各类验收,包括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及子单位工程验收,以及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验收,并作出验收报告及评定意见。
2) 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各类验收,验收合格后,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收集、整理及完善验收资料.
3)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验收,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验收评定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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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施工单位职责
1) 编制本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方案,送监理、业主单位审查. 2) 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检验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5) 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整理完善各类验收资料,包括各类质量控制资料,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
6) 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
6.4 监理单位职责
1)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方案.
2)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等准备工作,作好人员安排与调配. 3) 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相应的检查验收工具。 4)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检验批、隐蔽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和记录. 5)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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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验收。
6) 检验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等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 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上报验收通知单,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工程作出评定意见。
7.罚则
1) 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按本制度进行验收,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职责,不按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因为工作过失造成质量事故的每次处工程部相关责任人300~5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根据合同约定,由责任单位承担损失.工程部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 项目工程负责人处以2000元罚款.
2) 项目单位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串通,或者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验收质量标准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公司将追究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3) 验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的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项目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调离岗位,工程部负责人处以不低于2000元/次罚款,项目工程负责人处以不低于5000元/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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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或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司将追究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5)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监理单位验收通过,每次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 施工单位施工的全过程必须严格履行报验制度。违反验收程序,如隐蔽部位监理未验收合格、未通知监理复查、未通知监理验收的将每次处于罚款1000元,并停止下一道工序施工。
7) 施工单位未申报、或未通过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的,监理单位不得在工程付款申请单上签字确认,项目单位将延迟支付或不得支付相应工程款项。
8) 施工单位在施工验收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应积极整改落实,监理工程师采取口头通知、工作联系单、工程例会警告以及监理通知单,并限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如所发通知内容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监理上报项目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对所发通知单部位停止下道工序施工。
附表:工程验收组织关系表。
工程验收组织关系表 序验收表的名称 号 质量自检人 验收组织人 参加验收人员 质量检查评定人 质量验收人员 15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班组长 项目专业质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班组长 量检查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班组长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 表 量检查员 责人 项目专业质项目技术负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经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3 收记录表 理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4 工验收记录 项目经理 项目公司 施工技术、质量部门 副总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项目技术负5 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公司工程 分包项目经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16
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项目技术负6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责人 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项目技术负7 量检查记录表 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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