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改造项目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工程地点:
年 月 日
(旧楼改造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址:
鉴于甲方已从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拿到了 旧楼翻新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权,为了快速地完成该工程的翻新改造工程,美化城市环境;甲方现将该工程的部分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承包完成;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该工程与乙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量: 1.4工程承包范围: 1.5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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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价方式、结算基准、结算周期、税票
2.1、计价方式:按照 省最新定额,套用市政、建筑及安装工程等相应定额执行,如有修缮的套用修缮定额执行。
2.1.1、人工费按照 省最新文件执行并计入人工费差价部分调差。 2.1.2、材料费按照施工同期的 省造价信息价执行,信息价没有的部分双方认质认价执行。
2.2结算基准:按照本合同(二、2.1计价方式)计算出的价款下浮 %对乙方结算(其中甲供材部分不作下浮)。
2.3结算周期: 。
2.4税票:本合同项下的税率按照国家相应税率执行。 三、工程范围、承包方式
3.1、承包范围:屋面工程、外墙工程、地面工程、市政工程等。 3.2、承包方式:保质保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审计、验收等。 3.3具体劳务作业内容:见附表。 四、承诺:
4.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本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及总包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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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4.3乙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办理其组织的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施工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器械、材料等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险费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保修期内,因乙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发生农民工堵门、拉横幅讨要工资或农民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致使该工程被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甲方及总包单位的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若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若乙方不按时足额缴纳,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当期工程款中抵扣。
五、双方应履行的义务:
5.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工期要求及时完成施工工作,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再另行计算。
5.2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5.3乙方不负责工程建设当中的归档事宜(包括消防报验及验收)。 5.4甲方负责提前5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
5.5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施工用水、用电等。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根据现场等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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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5.6乙方工作及责任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现场人员管理:
5.6.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5.6.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5.6.3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5.6.4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现场负责人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按照每人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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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如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六、开工通知
6.1甲方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所需的许可,经甲方同意及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应在计划开工日期5日前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日期起算。
6.2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提出工期调整要求,或者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七、工程款的支付
7.1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进场实际施工满两周后,按实名制预支一周生活费 元/人(按出勤每月不低于 元/人)。
7.2甲方每月按照形象进度支付 %的进度款项(扣除当月预支生活费)。 7.3以单个小区乙方的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后,支付至乙方本小区全部工程款的 %款项。
7.4经监理及建设部门验收合格后,编制完整的结算书,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工程款 %的款项。
7.5剩余的3%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总款项 %的款项。
八、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8.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内容包括:上月已完工作形象进度说明、质量、安全情况报告及预算报表、付款申请单等;因乙方延迟递交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相关资料造成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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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延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2进度款与质量、安全挂钩,若申报工作的质量、安全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直至合格为止。
8.3收款账户资料证明要求详见附件。 九、工程验收
9.1承包方分部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应向发包方提供完成报告,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发包方应在收到承包方报告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方对承包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立即无偿维修(包括及不限于返工造成产生的材料费用及人工机械费用),计划工期不顺延。
9.2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对其分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在质量保修期内仍有保修责任和义务。
十、工程计量和计算
本工程以乙方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编制结算书时:以甲方现场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确认单为依据。
十一、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签订后,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除了按照本合同中的条款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因此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守约方为实现权益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
11.2甲方和铜川市政府框架合同及各区县关于旧楼翻新改造的统计工作尚未结束,在具体施工量出来前,乙方不得干扰甲方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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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本合同的补充协议;若双方协商后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任意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以乙方向甲方的指定账户缴纳材料保证金到账之日起正式生效(材料保证金为 万元,签订合同后当天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 万元材料保证金;本保证金在乙方进场施工后抵扣甲供材的材料款或甲方五个月内无息退还)。
十四、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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