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申报常州市药学初、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文件相关条目的说明:
1、 关于申报人员工作年限计算问题:
本年度职称申报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例如:某同志2007年参加工作,则根据文件,其工作年限为4年)
2、 关于申报人员工作岗位要求: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我市(含辖市、区)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的人员方可参报,非本市(辖市、区)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不得参报,在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卫生系统单位从事药剂工作的人员也暂不能参报。
3、 关于报考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
文件所称工作年限计算统一从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后起算。
中专学历:①初聘只能选择药士职称;
②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即可并只限申报药士(具体工作年限计算方法见第1条);
③中专毕业后已取得药士资格的人员,如果取得后学历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
本科学历,则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大专、本科学历:直接从药师起评,不可以从药士级别升评,后学历并且已取得药士资格的除外。
4、 关于继续教育的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只针对升评人员(即药士升评药师,药师升评主管药师等情况),申报人员在所在单位参加的业务培训、GSP培训、GMP培训、营业员上岗培训等均可视为继续教育,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如培训合格证等)。
《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请在常州人事考试网上修完相应的课时后,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取。
5、 关于年度考核的要求:
年度考核要求只针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非事业单位人员不做要求。
二、 申报人员填写表格注意事项:
a) 初聘人员填写表格时,封面、个人基本情况、本人与申报专业相关的最高学历、自取得学历起的学习经历应如实填写清楚,个人工作简历即为表格中的见习期工作情况,见习期工作小结需填满,最后一页前三行为所在部门、单位申报意见,需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且不可只填“同意申报”,必须写明申报人的工作表现、职业道德及单位评价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及“职称部门意见”无需申报人单位盖章;
b) 升评人员填写表格时,个人基本情况、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本人专业工作年限、拟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如实填写清楚,继续教育情况请详细填写(可包括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培训内容,标明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还需填写外语、计算机情况、本人工作业绩、论文等要求的内容。
三、 凡是参加申报的人员,学历在大专及以上者均需持本人学历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人才市场办理学历认证,凭认证结果方可参评,地址:市北直街35号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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