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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部检验规范

2023-08-18 来源:东饰资讯网
 公司品质管理规范 1.目的 WL/C7-02-0 为了规范公司各质量控制环节,明确工作流程,特制订本规范。 2.使用范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万里安全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围 3.判定标准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检验判定原则,分为零缺陷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 3.1零缺 陷检验项 出现该项目的缺陷时公司各质量环节必须停止生产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对策 目 3.1.1 3.1.2 3.1.3 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的缺陷。 客户会签图纸上的尺寸及性能要求。 与GB14166-2013、ECE-R16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不符缺陷。 3.2一般 按照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II抽样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 的项目。 检验项目 3.2.1 3.2.2 3.2.3 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的缺陷。 GB14166-2013、ECE-R16法律法规未要求缺陷。 客户会签图纸上未要求的项目。 4公司各质量控制环节权责明细 4.1 外协、外购检验规范及责任判定标准 4.1.1外协外购检验员工作规范 供方来料后检验员按GB2828-2003一般检验水平II抽样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并填写《外购、外协检验件入库检验记录》,检验合格后通知仓库清点数量并入库。单出现料件异常时由检验员对异常料件进行标示隔离填写《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单》并按照最终结果进行跟踪处理,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及确认整改效果。 5/ 1

公司品质管理规范 WL/C7-02-0 当车间发现外协、外购件在车间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时,且不良率>10%时, 4.1.2 可判定为检验员漏判/误判。给予该责任外协检验员20元/批次的处罚,误判漏判误判 对判定人人按照20元/次的处罚,并制作质量事故通报贴在车间功告栏进行通告。 未经检验入库的,给予责任仓管员20元/批,而由此造成的质量损失由责 4.1.3 任仓管员承担。 4.2 4.2.1 巡检员的工作规范 公司各车间巡检员 公司各车间在进行生产时,车间巡检员按照车间当日生产的产品进行首件、巡检、末件进行确确认并填写《IPQC过程巡检记录表》每两小时巡检不得小于一次,并监督操作工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当车间出现异常时由检验员对不良品进行标示隔离并填写《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单》并按照最终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和上报。 车间在进行生产时,车间主任应保证生产现场有对应的生产作业指导文件。 4.2.2 当首件产品制作完成后操作工应按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放入首件盒内巡检员车间品质 对首件盒内的产品进行确认合格后继续生产。当巡检员巡检或操作工自检发职责 现“零缺陷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的缺陷时车间生产应对不良品进行整改。 4..2.3 责任判定标准 4.2.3.1 车间员工未按要求进行首检,导致产品出现批量异常,两小时内检验员不予处罚,对造成不良的操作工给予20元/次的处罚,对责任车间主管负管理责任进行10元/次的处罚,生产主管负领导责任给予5元/次的处罚。超过两小时对操作工给予10元/次的处罚,责任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10元/次的处罚,巡检检员负监督责任给予20元/次的处罚,生产主管和品质主管负领导责任给予10元/次。 车间出现质量异常时不良率≤10%时,不予处罚对涉事的操作工、检验员进行培训,并由涉事操作工对不良品按要求进行返修;当车间出现质量异常且不良率>10%,对操作工给予20元/次的处罚,对检验员负监督责任予以10元/次的处罚,车间主任负管理责任给予10元/次的处罚。 4.2.3.2 5/ 2

公司品质管理规范 4.2.3.3 4.2.3.4 WL/C7-02-0 当车间发现外协、外购件在车间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且不良率>10%时,由发现员工上报,并对不良品按要求隔离返修。返修造成的损失由生产部填写《索赔报告》采购部对供应商进行索赔。 当车间发现异常,品质判定停止生产时车间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最终处理结果进行整改。对于车间拒绝停止生产和未进行整改造成损失,视情况对车间主任给予100-500元/次的处罚对生产主管给予50-300元/次的处罚,超过3次对涉事车间主任和生产主管进行调岗的处理。 成品检验 4.3 4.3.1 成品检验工作 公司在进行成品包装出货时,包装后车间应按要求填写《质量检验合格单》,成品检验员按照图纸要求和客户约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在《质量检验合格单》上签字与成品检验报告一起流转入成品库。 车间在进行生产时,车间主任应保证生产现场有对应的生产作业指导文 4.3.2 件。当车间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并将不良品进行标示隔离。检验员填写车间应尽的职《质量问题反馈单》并按最终意见负责跟踪,对最终处理结果进行验证。 责 4.3.3 责任判定标准 4.3.3.1 当车间出现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如果如果车间在发现异常时不良率>10%且订单完成量<10%,不予处罚,由包装组对不良品按要求进行返修;如果车间在发现异常时不良率>10%且订单完成量>30%,对成品检验员进行20元/次的处罚,包装组应对不良品按要求进行返修;如果车间在发现异常时不良率>10%且订单完成量>50%,对成品检验员进行20元/次的处罚,包装组长20元/次的处罚,车间主任给予10元/次的的处罚,品质主管和生产主管进行5元/次的处罚;包装组应对不良品按要求进行返修; 5/ 3

公司品质管理规范 4.3.3.2 4.4 WL/C7-02-0 当车间发现异常,品质判定停止生产时车间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最终处理结果进行整改。对于车间拒绝停止生产和未进行整改造成损失,视情况对车间主任给予100-500元/次的处罚对生产主管给予50-300元/次的处罚,超过3次对涉事车间主任和生产主管进行调岗的处理。 客诉 4.4.1 客诉时各部的职责 4.4.1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当客户投诉时,销售部应按照要求填写《客诉处理单》;品质部接到客诉处理单后对客户投诉的问题产品进行验证并对验证的结果负责,技术部与品质部一起对造成异常的原因进行分析,生产部制定临时措施品质部对临时措施的效果进行验证。生产部、品质部对产生原因和流出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技术部对产生的根本制定预防措施。 当出现客诉时且不良率>10%对品质部成品检验员给予20元/次的处罚,车间主任给予20元/次的处罚,品质主管和生产主管给予10元/次的处罚。对于属于技术问题的对于技术主管给予20元/次的处罚。对于总经办给予10元/次的处罚。并制作品质通报进行公示。 品质部 2017.03.09 5/ 4

附件:

相关表格:

1.《申请检验验收单》

2.《外购、外协检验件入库检验记录》. 3.《质量问题信息反馈单》 4.《IPQC过程巡检记录表》 5.《客诉处理单》

6.《质量检验合格单》 7.《成品检验报告》 8.《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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