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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2-08-28 来源:东饰资讯网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庇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导。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引用标准

GB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办法 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

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光限值 3 术语 3.1 高温

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浮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 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 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 同类岗位劳动时光与平均劳动时光率

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歇息时光分离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光。平均劳动时光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光与工作日总时光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歇息时光),延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 作业管理

4.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需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实行普通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 按照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造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造、通风与隔热等方面,实行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纳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4.5 新建厂房在确定建造方位时,应做到避开西晒,如不能避开时,应增添防晒建造结构或实行其它防晒措施。建造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 隔热

4.6.1 在较长时光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实行水幕、隔热水箱、

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4.6.2 对职工常常停歇的高温地面或逼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实行隔热措施。

4.6.3 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状况较差者,可采纳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6.4 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4.7 通风 4.7.1自然通风

4.7.1.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按照主要进风风面和建造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安排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4.7.1.2 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造,可采纳通风屋顶。

4.7.1.3 高温车间应实行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布置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4.7.1.4 当生产工艺无特别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纳放开型或半放开型。 4.7.2机械通风

4.7.2.1 炼焦焦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4.7.2.2 气温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min)的冶

炼、浇铸与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纳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

4.8 使用地道风时,必需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9 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需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10 对钳式吊车司机室、均热炉揭盖机操作室、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别高温作业操作室,应实行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纳冷风机组或空气调整机组时,室温普通为24-28℃。

4.11 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歇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别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歇息室,如采纳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 4.12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给。

4.12.1应按规定供应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4.12.2 盐汽水含盐量普通采纳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4.12.3 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需符合国家标准。

4.12.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按照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4.13 暑季作息时光

4.13.1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光,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

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2 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光,并应按上班班次调节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4.14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歇息场所。 4.15 个人防护

4.15.1 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15.2 凡受粉尘严峻影响的冶炼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4.15.3 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5 健康管理 5.1 健康检查

5.1.1 凡属新参与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需举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觉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与高温作业。

5.1.2 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光,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状况而定,应布置在暑季前举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觉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准时妥当处理。

5.1.3 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峻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5.2 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处室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5.3 公司的医疗卫生人员应娴熟把握中暑救护学问和治疗办法,在暑季应深化高温生产现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5.4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救护。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救护后立刻送往医院。

5.5 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根据国家规定举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6 职业卫生教导 6.1 就业前教导

6.1.1 凡属首次参与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需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导。

6.1.2教导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办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办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办法等。

6.1.3 经教导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高温作业工作。 6.2 就业中教导

6.2.1 参与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需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导。 6.2.2 教导内容包括:

a.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状况; b.本岗位高温危害应实行防暑降温措施的学问和应用等。

6.3 提高教导

6.3.1 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处长)以及车间平安员、平安处(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需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导。 6.3.2 教导内容包括:

a.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b.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规矩和文件; c.中暑时救护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7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平安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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