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 对新安装的、经过大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都应
当按照起重机性能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吊重试验。
2. 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旋转、变幅,前后左右的运行以及制动器、限位装置的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3. 起重机司机与信号员应按各种规定的手势或信号进行联络。作业中,司机应与信号员密切配合,服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在起重作业发生危险时,无论是谁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应立即停车。
4. 司机在得到信号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信号后起重。起吊时重物应先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在继续起吊。 5. 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禁止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状态下去拖动被吊的重物。在吊钩已挂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时,禁止起重机移动位置或作旋转运动。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6. 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在放下重物时,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损坏。吊长、大型重物时应有专人拉溜绳。防止因重物摆动,造成事故。
7. 起重机严禁超过本机额定起重量工作。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应保持相等,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重量的分配、每机分担的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8.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不能从人头上越过,也不要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要暂时停留,应发出信号,通知一切人员不要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过。
9. 起重机在工作时,所有人员尽量避免站在起重臂回转索及区域内。起重臂下严禁站人。装吊人员在挂钩后应及时站到安全地区。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或对调挂着的重物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将重物放下垫号,并将起重臂、吊钩及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刹住。若加工时间较长,应将重物放稳,起重机摘钩。吊着重物时司机和信号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在停工或休息时,严禁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吊运金属溶液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司机要连续发出信号,通知无关人员离开现场。
12.使用电磁铁的起重机,应当划定一定的工作区域,在此区域内禁止有人,在往车辆上装卸铁块时,重物严禁从驾驶室上面经过,汽车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止万一吸铁失灵铁块落下伤人。
13.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在特殊情况下,应严格按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14.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杨过限将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达到最大仰角和吊钩在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至少保留3圈以上。
15.起重机的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工作场所和夜间照明设备。起重机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会发生碰撞。
16.起重机作业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能起吊: (1) 信号不清时; (2) 重量不明时;
(3) 所吊重物离开吊点有一段距离需斜拉时; (4) 所吊重物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时;
(5) (6) (7)
重物捆绑不牢及起吊后不稳时;
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及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夜间作业没有足够的照明时;
(8) 钢丝绳严重磨损,出现断股时。
17.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作业,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作业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距离(米) 垂直安全距离(米)
1.5 1.5 2.5 2.5 2.5 1 1~20 35~110 154 220 4 5 6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1.5 2 二、 起重工具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1、 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2、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3、 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4、 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顶。
5、 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立即旋紧保险箍。
6、 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7、 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实和
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作物而发生事故。
8、 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值突然增大时,要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
9、 卷扬机安装应牢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栓或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10、 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和信号员。
11、 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钢丝绳,应按规定打好扣或上紧夹头,“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米以上为宜。 12、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依次靠近,排列整齐,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员在绳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13、 滑车、吊钩应根据起重量选用,无重量标志的滑车、吊钩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14、 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吊钩等有无裂纹或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变形时,应当更换。
15、 滑车、吊钩固定的位置应牢固可靠,方向正确、吊具拴挂好后应封钩。
16、 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17、 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18、 应根据物件的重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分是否灵活,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19、 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20、 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21、 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 22、 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重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查,
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况下圆木大小的直径以20~25cm为宜。
23、 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隔30~40cm钉以木条或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24、 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5、 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45°~60°角,如吊重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角度。
26、 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27、 根据起吊物件的重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直径(毫米)×4.5(公斤) 28、 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构或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29、 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0、 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断。
三、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1) 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 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乘杆件全长。 (3)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
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7、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9、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 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4、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6、 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应当加大。
四、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起重知识培训学习,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
2.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必须具备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a. 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b. 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c. 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d. 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e. 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f. 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g. 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h.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i.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2) 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a. 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b. 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c. 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d. 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e. 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f. 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g. 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h. 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 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a. 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b. 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使用。 c. 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d. 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e. 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f. 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4. 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5.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6. 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7. 基本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
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8. 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5) 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6) 捆绑必须牢固。
(7) 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8) 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9.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10.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1.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12.捆绑尖棱的机件,应用软物包垫,以免绳索被机件棱磨损拆断,捆卸完毕后必须检查是否牢固。
13.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4.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5.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16.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17.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18.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19.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20.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拼装机件时,禁止用手指头检查或对准孔眼,必要时用铁棒或板头尖尾
梭准。
22.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3.捆扎吊装任何物体时,首先必须了解物体重量和重心位置,绳索结头必须牢固可靠,吊钩上必须有防脱钩装置。
24.起重机不得在高压线下工作,如必须在高压线下或附近工作,而又不能停电时,其吊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见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KV) 最小距离(M) <1 1.5 1—35 3 ≥60 0.01(V-50)+3 25.在扎立各式木把杆时,选料必须与吊垂相适应.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木料不得有腐朽折裂现象。
26.各式把杆的下端必须固定,上端要用缆风拉紧,拉索下端拴牢,在牢固的支点上使用时注意安全。
27.装置千斤顶时,轴心与荷物垂线必须一致,物品宽、高2米以上时须用两个以上千斤顶。
28.钢丝绳应按规定配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截断或更换: (1) 钢丝绳中有断股者应报废。
(2) 因磨损或腐蚀使钢丝绳直径减少40%以上时或钢丝绳遭火灾或局部受电火烧过时,应报废。
(3) 在一个拧距内钢丝绳断丝7%应报废。
(4) 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有严重毛刺的应报废。 (5) 钢丝绳受冲击荷载后,某段钢丝绳较原来长度延长0.5%以 上时应将该段钢丝绳截去。
29.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
30.使用纹磨卷扬机及起重机进行工作时,应有统一的指挥者,应站于明显处,使司机能清楚看到,司机应根据指挥信号进行工作。
31.起吊物件应绑牢,吊钩必须与物体重心相一致,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吊绳夹角不得大于60度,不许在倾斜状况下或吊离地面时拖拉重物。在满载起吊时,应尽量避免离地面过高。
32.重物吊离地面5~8厘米时,要再次检查绳索及重物绑扎情况是否稳固可靠,然后才能继续起吊,起吊应均匀平衡以免重物发生摇晃和碰撞。 33.禁止任何人站在吊物上升降和在重物下停留,更不许让重物长期悬挂在空中,当必须暂时让重物悬挂于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岗位。
3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额定重量的80%,并尽可能采用专用吊具以保证载荷的合理分配。
35.电动卷扬机必须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使用前应详细检查,起动控制器及电动机外壳必须接地,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最大扬程时卷筒上至少应留3圈,若须改变移动方向时,应等卷筒完全停止后才能进行。
36.用于卷扬机升降重物时,必须使卷扬机上的棘轮爪在棘轮齿上,在停止操作时应将摇把取下。
37.滑车所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滑车或绳索最大允许荷重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