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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宗管理办法

来源:东饰资讯网
卷宗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行文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行文必须置于卷宗内进行传递。 三、卷宗分三色:

色系 使用范围 摘要 单位或部门主管外出须紧急办理 部门专人呈报跟催批示 各类签呈书、签核表 流程时间 红色 急件、密件 24小时 签呈、业务联系函、记录、须跨部门办理或会签文件 报告、通知、指示、公告 会议记录、工作报告或指示 兰色 72小时 人事增补、出差申请、配送申请、 加班申请、物品申请、费用申请 绿色

申请 120小时 四、凡跨部门的卷宗,由发文单位送至秘书助理后,登记编号,然后转呈各受文单位。

五、卷宗按各部门的隶属关系,执掌范围与权限逐级传递,签核。 六、各类事项的行文均应分类置于适当的卷宗内,不得滥用红色卷宗。 七、发文单位应及时催办,查办有关事项,并及时收回卷宗。

八、卷宗由人事组负责管理,按部门统一定量发放,如有报损或其他情况,可个别申领。

九、上述管理办法若有遗漏之处将随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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