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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质监统编2015-8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2020-11-26 来源:东饰资讯网
湘质监统编备2015-8

房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按照其资质等级、经营范围和中(议)标书

等内容要求,承担了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的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已按该工程的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完成,并

日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要求,经建设、施工双方约定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予以修复;并按有关规定承担应负的保修责任等。

一、质量保修范围

根据施工单位的中(议)标书和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决算书所包括的工程量与质量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该工程以下保修范围的分项、分部工程承担保修义务:

1、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分项工程:2、主体结构分部的分项工程: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的分项工程:4、屋面分部的分项工程:5、幕墙子分部工程: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的分项工程:7、建筑电气分部的分项工程:8、通风与空调分部的分项工程:9、电梯(共

台)分部的分项工程:

10、智能建筑分部的分项工程:

二、根据国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期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约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如下:

1、国家保修办法规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工程建设、施工双方单位约定保修期限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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