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1为激发项目部员工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进取精神,全面提升项目团队素
质和项目管理水平,提高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2.1公司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原则:
3.1 项目综合奖励坚持经济效益的原则,即以工程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为基础,
以项目管理的综合情况为分配依据。
3.2 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实行目标成本控制,坚持市场倒逼成本原则,向项目
管理要效益。
3.3 项目目标成本确定建立在对每个工程项目科学的工料分析基础上,坚持合
理、可控原则,充分挖掘员工潜力,上、下沟通,达成共识。
四、工程项目奖励基金项设立
4.1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性质及经济指标,按工程造价5‰——20‰设立
五、项目奖励基金管理
5.1项目奖励基金经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性质及经济指标确认金额后,由公司财
务设立专项账户。
六、项目奖励基金发放额度的形成
6.1以项目奖励基金为基础。 6.2结合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6.3结合工程项目处罚条例处罚情况。
六、项目奖励金额计算
6.1 奖金发放参考值为实际利润额-目标利润额,正值项目奖金按100%发放,负值无项目奖金。
6.2特别经济效益奖金:(实际利润额-目标利润额)*10%
6.3项目奖励金额=项目奖励基金+特别经济效益奖金
七、项目奖励分配方法
7.1项目奖励金额65%作为项目部奖励费用,为奖励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对项目经理实行重点奖励。项目经理奖金额为项目奖金总金额的30%-45%; 项目部经理有对项目员工奖金分配建议权,分配奖金方案由项目部提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7.2项目奖励金额15%作为其他部门配合费用,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制定。 7.3项目奖励金额20%作为年终奖基金,作为对有突出工作业绩员工的特别奖金,奖励方案由总经理制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八、项目奖励基金提拨程序
8.1工程项目竣工退场后,管理部根据核准的考评表和财务部提供的资料,计算
该工程实际项目奖励金额,报批核准。
8.2 项目奖励按竣工及工程回款情况分期提拨,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8.2.1 项目总结考评结束后发放第一期项目奖励,第一期项目奖励提拨额=实际
项目奖励×50%
8.2.2 约定的工程回款达95%以上时,发放第二期项目奖励。 第二期项目奖励提拨额=未发放奖励金额 8.3其他部门配合奖金与项目奖金同时发放。
8.4对有突出工作业绩员工的特别奖金,于农历年底发放。
九、管理说明:
9.1 项目运行期间非公司正常调动而离开工作岗位(包括各种辞职、辞退、开除)
的人员,不参加考评。
9.2 项目运行期间因公司正常调动离开项目部,现已在其它部门服务的原项目部
员工,按其在项目部工作有效天数核发项目奖励。 9.3 见习期和试用期员工不参加考评。 9.4 新进员工按照转正天数核算项目有效天数
9.5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2011年3月份后公司新开工的工程项目。 9.6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董事会。
工程项目管理处罚条例(试行)
1、施工生产缺少防护设施、存在事故隐患
1)对随意拆毁生产施工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不采取处罚措施的项目管理人员,罚款100~500 元;
2)工程已开工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对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3)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接到《停工通知书》逾期不解决的,对工程项目经理罚款300~500元;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对工程项目工长罚款 300~500元; 4)对现场有毒有害产品无防护措施,并未提供技术指导或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对工程项目经理处以200~500元罚款。 2、现场管理及检查
1)对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不采取制止纠正措施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2)塔吊、龙门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无施工方案、无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未经验收,对项目经理、安全员、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处以每人300~500元罚款;
3)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文明施工的,罚工地项目经理、项目工长1000-3000元; 3、工伤事故
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项目班子每人1000~30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项目班子每人罚款2000~50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班子每人罚款5000~10000元,项目经理免职。 4、设备事故和隐患
1)设备无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罚工长1000元; 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罚项目经理2000元。 5、火灾事故及隐患
1)一般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200元; 2)重大隐患要求整改,逾期不改者,罚项目班子每人300元;
3)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罚项目工长、项目经理、消防保卫员200元;
4)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下时,罚项目经理兑现奖的 ; 5)对火灾损失1万元以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6、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班子人员加倍罚款 1)违章指挥;
2)发生事故隐瞒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
3)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4)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又发生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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