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市司法审判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法院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警察工作也面临着在警力、素质、装备设施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与急剧加大的审判工作、安全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的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修订印发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为更好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使之更好地为司法审判工作服务,现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机制
1.加强对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导。司法警察是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重要保障力量。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司法警察与法官及其它同志一道团结协作,任劳任怨,克服了重重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发生大的责任事故,为我市法院审判、执行和机关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此,各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从法院工作发展的全局,把司法警察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真正把司法警察工作和审判工作同等考虑,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司法警察工作既要有短期安排,又要有长远规化,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配齐配强警队领导班子,在教育培训、物质装备等方面支持法警队领导的工作,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2.正视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总的讲,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警力不足,整体素质还不够高,法警年龄偏大,兼职法警太多;管理体制不顺,教育训练、装备设施等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执法行为不规范;法警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不高,特别是有些法院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3.理顺司法警察管理体制。司法警察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司法警察队伍必须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理顺管理体制是提高司法警察队伍保障能力,加强庭审和机关安全的关键。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落实编队管理的文件和规定,提出明确的措施和要求,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在岗在位。可我市目前的现状是:有的把法警长期安排在业务庭室办案,大部分法警分散在各庭室和行政部门;有的虽有机构,但专职法警少,兼职法警多,致使司法警察的各项管理制度无法落实,警务保障能力受到了制约,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各院必须按照规定尽快提出落实意见,抓紧落实编队管理工作,特别是个别法院案件增幅大,保障任务重,社会矛盾较为集中、复杂的法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落实编队管理工作。
4.逐步改善法警队伍的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用足正式司法警察编制,补充正式司法警察力量,特别是要从新招录、选调等增加的人员中合理地增加和调整警力。要按照规定和要求清理兼职法警,对有些非兼不可的人员必须归法警队管理。
5.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更新、添置警用装备。特别要妥善的管理好,科学的使用好现有的装备,充分发挥现有装备的功能和作用。
6.根据庭审安全保障需要,抓紧改造和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审判法庭和羁押场所等。积极为司法警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有利的保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素质
7.建立政治思想工作长效机制。要把政治思想工作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做到专人负责,形成制度,科学实施,务见成效。警队分管政治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研究探索司法警察队伍政治思想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在计划上形成系统,既有长远规划,又有短期安排,在时间上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谈心、民主生活会等各项周制度、月制度,在人员上保证到位,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教育内容的安排要有针对性,将各项教育活动与司法警察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切实解决队伍思想领域里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觉悟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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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水平。
8.牢固树立职责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培养爱岗警业、勇挑重担的意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司法警察,增强对司法警察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于迎接新挑战,要培养服从命令、听从命令指挥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服从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大局,令行禁止,纪律严明。
9.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发扬人民警察的光荣传统,努力形成“与时俱进、文明高效、清正廉洁、积极向上”的优良作风,树立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养成扎实肯干、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警队领导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自律,身先士卒,以实际行动感染队伍,凝聚人心。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激发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
三、加强日常训练,提高司法警察技能
10、按照训练大纲和最高法院关于加强训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司法警察的培训。严格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即:首任和上岗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司法警察年度必训)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尤其是处置突发事件和规范执法行为能力,以适应警务保障对审判工作的需要。
11.巩固岗位大练兵活动成果。通过日常训练,使司法警察能够具备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熟悉司法警务工作各项制度和要求,能熟练应用法律法规解决职能履行中遇到的问题。使每个司法警察掌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方法;学会各种警械具的使用方法;培养良好的警容、警姿;强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意识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努力实现“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警务技能明显提高、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
12.把司法警察训练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按需施教,科学施训,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在训练内容上具有针对性,在训练手段上要具有科学性,在训练机制上要具有长效性,在训练中,要突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及整体技能提高等重点科目训练,要不断探索和创新训练方法,充分激发司法警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自身素质。
四、加强警务保障,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13.保证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随着法院审判工作的日益艰巨,不仅对司法警察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和危险,而且使司法警察的职能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拓展,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执行和其他各项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各院要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规定,必须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充分保证司法警察履行法律职能。特别要避免给司法警察附加法律没有规定的职能,尽可能的把有限的警力用在完成法警本职工作上。
14.规范司法警察职能履行。司法警察职能履行规范化问题,是有关司法警察履行职能质量的问题。规范职能履行工作,首先要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下发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条件和执法行为。如“四个规则”(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看管、安全检查、值庭规则),它不仅是对八项职能的进一步细化,而且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警察职能的履行,明确了司法警察履行职能所具有的权利,对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尊严具有重要意义。各院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要求,严格每一个执法环节和程序,规范每一个执法行为。特别要认真解决在警力配备和装备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以防事故发生。
15.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能的能力。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必须严格入警标准,提高入警“门槛”。也就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和政工部门,在思想上一定要明确司法警察是有标准,有条件的,并不是谁都可以当法警。因此,无论是调整还是首任,特别是聘任司法警察,一定要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需要把好入口关,为司法警察素质的提高奠定基础。
16.加强规范化管理。要按照最高法院制定下发的“司法警察内务条令”,进一步规范统一司法警察队伍的职责分工、内部关系、日常制度等,是司法警察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各院特别是司法警察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好条令。同时,要结合落实内务条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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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制度和定期向上级司法警察部门报告业务、队伍建设及落实各项工作情况的制度,保证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17.切实加强庭审安全保障工作。庭审保障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情况复杂、责任心很强的工作,是关系法律尊严、司法权威和人民法院声誉的大问题,也是直接关系社会稳定、法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司法警察是庭审保障的一线工作者,是保障各项安全的主要力量。因此,要求全市司法警察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四项规则”。庭审前及时与刑事审判庭了解被告人的案情和在押情况,准确掌握其有无自杀、自伤、自残和脱逃等倾向,分析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有无冲击法庭、暴力抗法等异常迹象,发现苗头,要制定相应的押解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另外,由于社会矛盾凸显,对一些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审判人员如发现异常情况,要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提出用警申请。法警队要做好警务保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为审判和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
18.进一步加强各项安保措施的落实,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一起抓。重视提高全市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要通过安保教育、安全检查和警示教育,以兄弟法院发生的事故引以为戒,吸取经验教训,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要高度重视对枪支弹药、办公室、审判法庭、值班岗、信访接待室等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在重要部位配备安全设施和装备,增加警力,以保障法院机关干警自身及参加庭审群众的安全。
19.认真执行机关值班制度,强化和细化值班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审判大楼、法庭的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投毒、防泄密等工作。严格落实门卫安检、登记制度,对参加庭审群众及来访人员在提供一切便利的基础上认真做到都要安检和登记,并严格注意来访人员随身携带的包裹等物品,注意其动态,发现有疑点及时控制处理,切实消除隐患。
20、进一步完善安保工作机制,要主动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法院安保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保证应急人员在岗在位和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快速反应。
21.进一步处理好加强安保工作和司法便民、文明执法的关系。既要严格执行安保责任,又要坚持文明执法;既要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安全,又要尽可能方便群众诉讼,共同营造良好的诉讼环境。
全市两级法院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统筹兼顾,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当前司法警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级警队要拿出实际行动来,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要求,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全面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和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最优质的保障。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2月4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5268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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