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开工报告提前几天报审

2022-11-28 来源:东饰资讯网

法律分析:在工程准备工作完成后,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提交开工报审表或开工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