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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把财产挪到父母名下男方有权力用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东饰资讯网

你好,这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将个人婚前财产赠与给父母,因此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无权支配女方的婚前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有过协议,婚前财产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被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只有双方确立婚姻关系之后,双方符合双述条件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女方不将钱款转入父母的账户,这也是属于其婚前财产,男方亦无权支配该笔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1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658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663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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