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电话或者不领取传票的情况下,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109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拘传 。 《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 诉讼 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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