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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有哪些禁止养殖的区域?

2024-05-12 来源:东饰资讯网

农村禁养区总体来说有五种:①居民饮水水源保护区;②风景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③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文化区;④居民聚集地或者医疗教研人口集中区;⑤政府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农村扶贫项目有哪些

农村扶贫项目:一、就近就业补贴为解决贫农村困农民的生计问题,国家给予就业性的扶持,帮助他们就近就业比如选聘他们在当地的种菌大棚工作。大型养鸡场就业,还有公路绿化。二、教育补贴国家对农村贫困农民子女的教育补贴力度很大,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三、九种大病专项救治补贴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可以享受专项救治补贴了,主要包括这九种大病:、直肠癌、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四、整村推进整村推进是国家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程中所采取的一项扶贫措施。主要是集中资金、综合扶持,改变村庄的落后面貌,整体推动贫困村的社区建设和经济发展。整村推进是以自然村为单位,在村内修建道路、建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沟渠、兴建沼气、推广种植、养殖项目等。五、产业扶贫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农村产业是加快经济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引资主要领域有:边境商贸开发、房地产开发、矿产开采、水能发电、旅游资源开发、特色农副产品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等。

农村黑恶势力是指哪些

1、把持农村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农村地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等。3、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4、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5、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6、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7、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农村三权分置是哪三权

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什么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从事商品经营,以户的形式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享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不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的法律表现。农村承包经营户按照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承包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除满足家庭消费外,主要以商品交换为目的。它不必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什么是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宪法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稳定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关键是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一般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方式,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建立承包关系,承包耕地、林地、草地等用于农业的土地。家庭承包中的承包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人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是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由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均享有成员权,也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村土地发包时,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当人人有份的农村土地,尤其是耕地、林地、草地,都应当依法实行家庭承包。可以说,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是给广大农民提供生活保障的一项制度。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法定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享有这一权利。这种承包经营权,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是与一般的自然人个人作为民事主体有所区别,但又不同于非法人组织这类民事主体。《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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