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口本丢失,需户主身份证和委托书补办。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主管人为户主。单身自立一户。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负责申报户口登记。公民应在常住地登记,一个人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
法律分析
家里户口本丢了,当事人不是户主,不能用当事人的身份证去补办。必须要户主的身份证和委托书。《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拓展延伸
「丢失户口本后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当您丢失了户口本后,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补办手续。首先,您应该尽快向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丢失户口本的声明等。接下来,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填写补办申请表格,并缴纳一定的费用。此外,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户主的授权书、亲属关系证明等。一旦提交申请,您需要耐心等待办理的时间,通常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完成。最后,您可以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户口本。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在丢失户口本后,补办手续需要您遵循一定的程序。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声明等。根据当地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并缴费。可能需要提供户主授权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提交后需耐心等待办理时间,通常在工作日内完成。最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户口本。请注意,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地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或律师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关于领取户口迁移证缴纳工本费项,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关于取消户口迁移证收工本费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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