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举报有功人员,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含网上网下)按照每案所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励金予以奖励(个案奖励金不超过60万元);不能核实经营额(违法所得)或经营额(违法所得)低于5万元的,视案件情况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法律依据:
《“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及相关证据。
(二)举报内容经相关“扫黄打非”部门核查确认,属于第一举报人。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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