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属于刑事诉讼程序的一部分,由刑事法院进行处理。但是,如果刑事法院对民事赔偿的判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审理民事赔偿部分的案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由刑事审判机关在判决中作出,由当事人依法请求执行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刑事判决对其民事权利的保护不足,或者需要重新审理其民事权利的诉讼,应当在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不服刑事判决,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民事赔偿可以在其他法院起诉,但必须在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诉讼要求,且民事法院只负责审理民事赔偿部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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