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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体行医的条件

2021-10-09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一、申请个体行医的条件
1、申请个体行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如何办理个体行医执照
办理个体行医执照,一般有三个步骤,具体如下:
1、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
2、提交资料。例如,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3、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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