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控制水污染,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另外,如果是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就严禁从事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行为,投肥养鱼就属于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行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虽没有明文规定禁止投肥养鱼,但是投肥养鱼属于排污行为,肯定是可以找到禁止依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十条 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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