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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流拍后抵债物的法律规定

2024-05-21 来源:东饰资讯网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对于流拍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接受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抵债,如第二次拍卖仍流拍,可以将其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拒绝或不能接受抵债,则进行第三次拍卖。若抵押房产经三次流拍后无法以房抵债,则可进行变卖程序,否则解除查封、冻结并退还被执行人。拍卖流程包括委托拍卖、发出拍卖公告、拍卖交易和拍卖成交。

法律分析

一、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二、拍卖的房子三次流拍后怎么处理

若抵押房产经拍卖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通过变卖程序仍无法成交的,则只能选择以房抵债,否则法院对抵押房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拍卖的流程如下:

1.委托拍卖,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拓展延伸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法律措施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措施。根据这一规定,当拍卖流拍时,债务人可以提供具体的物品作为抵债,以偿还其欠款。这项规定的出台,旨在解决拍卖流拍后债权人难以追讨债务的问题,为债权人提供更多的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可以根据债务人提供的物品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其作为抵债。这一法律措施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而制定。根据规定,债务人可以提供具体物品作为抵债,解决拍卖流拍后债权人难以追讨债务的问题。债权人可评估物品并决定是否接受抵债。该法律措施有助于维护债权人权益,促进经济秩序正常运行。拍卖流程包括委托、公告、交易和成交,确保拍卖活动的公正与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八条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七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五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评估价即为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三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 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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