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所谓“钓鱼执法”是指运管部门为打击非法营运的“黑车”,由运管检查人员扮着乘客在路边拦车,然后获得黑车收钱的证据。这种做法之所以被批评,一是这种取证的方式本身显然就是违法的。二是因为执法者只应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而不能制造假象引诱违法犯罪。“钓鱼执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以上海为例,2010年6月9日,上海市出台《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法律依据:《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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