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计算和按平均日历天数计算。在前者中,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而在后者中,缺勤天数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标准工资可按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该通知同时废止了2000年发布的相关通知。
法律分析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
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减去104个公休假日,再除以12个月计算求得。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B、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为缺勤天数。
劳动法律根据: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结语
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计算或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有所调整。根据这些规定,日工资可以通过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来计算。小时工资则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8小时)。同时,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已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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