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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版地域买卖合同

2020-05-13 来源:东饰资讯网

标准版地域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住所:XXXXXXXXX_______  证照种类:XXXXXXXXX___  代理人:XXXXXXXXX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X  住所:XXXXXXXXX_______  证照种类:XXXXXXXXX___  代理人:XXXXXXXXX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XXX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XXX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 (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XXX;  出厂日期:XXX;  已行驶公里数:XXX;  车辆类型:XXX;  厂牌型号:XXX;  (初次)登记日期:XXX;  颜色:XXX;  发动机号:XXX;  车架号:XXX;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XXX;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XXX;有效期从XXX至XXX,最近一次年检时间:XXX;  车辆瑕疵状况:XXX。  
第三条 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XXX;金额大写:XXX。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XXX。  
2.付款时间:XXX。  
第五条 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XXX。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XXX。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
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XXX种方式解决:  
1.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2.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方式:XXX。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____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XXX。  甲方(盖章):XXX______  乙方(盖章):XXX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签订地点:XXXXXX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附件三 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养路费缴会凭证  
4.车辆年检证明  
5.税讫证明  
6.其它材料:XXX  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本合同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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