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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会被追究?

2021-12-29 来源:东饰资讯网

债务人死亡担保人还。法律规定,担保人提供一般保证的,先用借款人的遗产偿还所欠债务,借款人的遗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借款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借款合同债务人死亡属于不可抗力吗

借款人死亡借款合同可能终止,但具有一定的前提。借款人没有继承人、保证人,且借款不属于共同债务的,借款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债务关系消灭。借款人遗产被依法继承的,借款人死亡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借款合同债务人死亡的房子归谁

人死了房贷没还完,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义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没有人继承遗产,则由其遗产来偿还其贷款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借款人和担保人共同贷款可以分开吗?

如果同一个债务上有两个担保人的,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担保人则可以分开还款。但是如果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份额的,则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权人或者另外一位担保人清偿相应份额。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林,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到期,原告起诉被告担保人,合理吗?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

爷爷做担保人被起诉会影响孙子考大学吗

这是看具体情况决定 该内容由 张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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