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主体的待遇不同;
(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5)雇主的义务不同;
(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7)法律调整不同;
(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用;
(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一、请问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
代理合同是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是代理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关系。这两张有些在法律本质上的差别,具体如下:1、主体不同,代理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动合同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上不平等。2、调整的法律不同,代理合同受《民法典》调整,属于民商事法律范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属于经济法领域。3、合同内容不同,代理合同的内容一般为具体授权委托事项,而劳动合同为与劳动相关的事项,包括工作内容和福利保障等。4、合同性质不同,代理合同属于劳务合同,以完成某项委托为内容。劳动合同是持续的工作状态或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内容。5、报酬取得不同,代理合同的劳务费一般一次性取得,而劳动合同的报酬是以工资、奖金福利等形式给予的。6、法律后果不同,违反代理合同所引发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至人民法院,而违反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诉之于法院。
二、劳务协议和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民法典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三、劳务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何区别?
1、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2、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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