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一个债权,也可能是多个债权。第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第三,一般抵押权设立时,由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发生,因此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未能可能发生的债权,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金额是不确定的,只要在最高限额以内都可以。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为什么不同
这两个期限不同很正常。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债权期间一般指债权发生期,即受该抵押合同之抵押权覆盖的债权的最后发生期限。而贷款合同的债权期间是指单笔贷款的具体起讫日。只要贷款合同的债权起日(应指实际发生的起日)在最高额抵押合同规定的债权期间内(债权发生期),则都受抵押权保护。
二、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财产的费用。最高抵押担保范围的注意事项如下:注意抵押物是否被查封,扣押后是否仍发放贷款;注意最高债权限额是否不足;注意是否涉及表外业务,债权确定时间是否过短;注意是否存在将现有债权转入最高抵押担保范围填写不规范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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