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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退款政策概述

2020-05-07 来源:东饰资讯网

网购退货规定:消费者收到商品后7日内无需理由可退货,但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除外。其他商品若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商品应完好,经营者需在7日内退还商品价款,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网上买东西退货、退款的规定如下: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网上购物退款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

《网上购物退款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是为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网上购物退款政策而编写的指南。在这个指南中,我们将详细解读各大电商平台的退款政策,包括退款申请的流程、退款条件、退款期限等内容。此外,我们还将提供一些实用的操作指南,帮助消费者在退款过程中避免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困扰。我们将介绍如何正确填写退款申请表格,如何与卖家协商退款事宜,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指南,您将能够更加熟悉和掌握网上购物退款的相关知识和技巧,让您的购物体验更加顺利和愉快。

结语

网上购物退款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南,为您提供详细的退款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了解退款申请流程、条件和期限等内容,避免常见问题和困扰。掌握正确填写申请表格、与卖家协商和维护权益的技巧。让您的网购退款更顺利愉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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