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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2024-01-03 来源:东饰资讯网

失业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失业补助金是对一部分原本不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的一种补助待遇。
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即参保缴费不足一年或者参保缴费满一年,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它是国家针对那些比较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这个费用是由当地的财政拨款来进行支付的。
一、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定位不同。
1、失业保险金:它是一种临时性补偿,是由社保局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只有缴纳了失业保险的人,在失业之后才能领取。不同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在失业之后能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也是不同的。
2、失业补助金:它是国家针对那些比较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的临时生活补助,这个费用是由当地的财政拨款来进行支付的。
二、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
失业保险金具体能领几个月得根据大家的缴费时间来看,根据大家缴费的时间,领取的时间大概分为三个档次:
1、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但不足10年的,最长领取时间不能超过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以上的,最长领取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发生了变化,使其不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必须中断领取。
三、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
1、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前,所在单位以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年限必须满足要求,最低要达到一年以上,否则是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非本人意愿失业
失业是非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如果自己主动辞职则不满足条件。如果是被公司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满足条件。
3、有求职意愿
失业之后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失业登记,并且还要有求职意愿,愿意接受工作介绍与培训,否则也是不符合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失业之后,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有一项不满足要求都是不行的。
失业补助金:
1.已经完成了相应时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且仍然没有成功就业的人群。
2.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非个人原因失业的人员。
近些年,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相当来说是放宽了一些的,具体的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失业补助金能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人。最高不超过失业金80%,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法规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公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按照现在各省失业金标准基本都在1000元,也就是说失业补助金最高发放标准在1000*0.8=800元上下浮动;也就是说6个月每个月800元最高总共能领接近4800元上下;
5、每个地区由于经济水平差异,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会有一定的差异,具体要去看所在地区的社保官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保险条例》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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