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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是否应当补偿

2023-05-28 来源:东饰资讯网

租赁合同到期是否应当补偿,取决于合同是否有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可以选择继续签订合同、不签合同或一方不同意续租。续签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原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应返还租赁物。

法律分析

一、租赁合同到期是否应当补偿

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终止,是不是应当补偿,要看租赁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不需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

双方都不愿意继续签合同时,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

如果承租人不愿意继续租赁房屋,那么承租人应该提前告知出租人,让出租人提前做准备,比如张贴租赁房屋广告等。

租赁合同的续签,很多时候属于一个新合同的订立,这需要双方的协商一致,协商达不成一致,原合同效力终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保持其符合约定或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处理,有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继续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二是双方都不愿再续签合同,出租人收回房屋,承租人需搬离;三是一方愿继续,另一方不同意,需提前通知出租人。续签合同属于新合同订立,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则原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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