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了,可以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后再到民政局,可以领取离婚证。
2、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就上述问题没有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进行诉讼离婚。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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