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连究。所谓非法转让,是指行为人通过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牟取非法暴利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的规定,擅自将土地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所谓非法倒卖,是指土地受让者未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不进行任何开发建设,只等地价上涨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的行为。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这里的“5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亩。至于基本农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1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10亩。至于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范围,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3项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20亩以上”,包括累计达到20亩。所谓“其他土地”,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除本罪追诉标准第1项、第2项规定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之外的土地。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4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扣除成本后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这里的50万元以上,包括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万元。在我国土地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说非法买卖农田达五亩以上,除农田以外,非法倒卖其他土地达20亩以上,非法所得达50万元以上,就会对行为人进行立案侦查的。非法买卖土地造成了国有资源的流失,违反本罪的话,除了要面临罚款以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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