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手续: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证准备材料:
1、应提供房屋全款发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复印件;
3、房屋契税;
4、面积差补充协议原件;
5、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申请表原件;
6、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7、购房合同副本原件。
房子过户办理流程:
1、双方签定《房子买卖合同》及《委托书》;
2、双方交给购房保证金及定金到公司财务处;
3、双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4、将以上所需资料交到公司信息部;
5、公司开具收件单及收款凭证;
6、由评价公司出具评价陈述;
7、公司外联部办理完测绘及手续后,双方到房产管理部门签字;
8、得到房产管理部门收件收据后,买方将首期款付给卖方;
9、由约好方交清过户所需的有关费用后,买方付清余下的房款;
10、买方收取新的房产证;
11、双方凭收款凭证到公司财务处领回各自交给的购房保证金及定金。
综上所述,在父母的房产证上加子女的名字手续: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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