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社区有维护社区公共用房合法权益的权力,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将其出租、出卖或收缴,如因工作需要确需改变用途的,需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请地区民政部门批准。地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社区公共用房的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如发现被损害现象,有权责令其停止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也无权把社区用房出租。因为物业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者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
有剩余要出租房屋的租金一般也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物业公司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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