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小轿车需要每两年进行一次强制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领取检验标志。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检验的车辆将被视为无效车辆,无法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在使用期内,应当每年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合格,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GB 3847-2005)规定:“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强制性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综上所述,小轿车每两年需要进行一次强制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领取检验标志,超时未检的车辆将无法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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