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癌症,按照法律中的规章,需要给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因为员工得癌症就将其辞退。也就是说,在医疗期内,员工即使得癌症了也不能辞退。但如果医疗期届满,而员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无法承担新安排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深圳的相关规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章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薪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薪资,但不得低于最低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员工癌症晚期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章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在医疗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30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章》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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