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但是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遇到拆迁时,房屋拆迁的拆迁款是不可能给两人分着打钱的,是夫妻两人自行商量好,钱打到一个人的账户,夫妻二人再自行分钱。
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说明这个房子的所有者是夫妻双方。所以拆迁的话,是肯定要这夫妻两人自我分配这个拆迁房的获得的钱款,所以可以确定的是,这笔钱是肯定要分给两人的。至于怎么分配就与拆迁商无关,拆迁方也没有责任去帮助这两人和平的分配这笔款。
拆迁商对房子的赔偿是批量的解决,只负责赔偿房子的价值和补偿房子拆迁的损失,以及给予一定的好处,能够拆迁。如果分得的是拆迁款,一笔钱或者房子,两人分配的时候,拆迁商是负责把房子和拆迁款,退还给房子的所有者。至于所有者是两人还是一人,拆迁商不会去了解,通常是给两人一起的。而这两人是如何进行分配的,就需要看这两人之间的自我分配关系。
当拆迁商把补偿费给房主的时候,这笔欠款的分配关系是由两位房主的自我分配的。若是离婚有离婚协议的,对房子已经有了相关规定和归属,那么就按离婚协议所协议的分配。但是离婚前没有关于此栋房子的协议,那么,双方共同财产以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进行正确的分配,若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则分配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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