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认定“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的借贷事实呢?

2022-09-05 来源:东饰资讯网

最高法观点: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1.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2.综合判断借贷事实的各种因素

在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否认发生借贷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除依据当事人提供的债权凭证外,还应综合审查其他事实和因素,对原告主张的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作出综合判断。总的来说,法官应当在审查借款合同、借据和借款交付凭证等直接证据形式上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之外,还应当根据证据取得的方式、证据形成原因、证据形式、证据提供者情况及与案件的关系等,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和判断,并对比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盖然性标准,形成内心确信,作出最终认定。

3、具体的一些案例的判决依据:

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仅能够提供借条,借款人不能提供足以推翻该借条的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认定借款事实存在;收据不具有证明借款已交付的当然证明力;欠条所反映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不一定是民间借贷关系。

所以说关于如何认定以借条等为据主张还款的借贷事实?有很多的情形,要具体而言。虽然要考虑其他因素,但是有借条就是一个凭据,如果借条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诉讼中可以中占据有利地位,所以一定要记得保存好自己的借条哦。

一、民间借贷现金交易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对大额现金交付事实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出借人提供的收据与借款合同载明金额一致,但借款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交付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当事人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同因素审查当事人的举证,以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而不能简单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