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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除封条会有怎样的后果

2021-05-04 来源:东饰资讯网

不同的封条会有不同的处理处罚,具体如下:
1、若私自拆法院封条,属于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可处罚拘留或者罚款;
2、若私自撕毁行政机关封条是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若私自撕毁公安局的一般警方会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
一、擅自撕毁行政机关封条如何处罚
擅自撕毁行政机关封条是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4)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何保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因被执行人保管或使用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对扣押的财产,保管人不得使用。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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