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封条的处罚有两种。具体如下:
1、私自撕了封条的处罚是依据其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如果其没有转移被查封的财产的,会被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元;
2、如果其转移了财产的,其处罚为10日拘留罚款500元。
启封的方式如下:
1、申请查封人撤回了查封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查封的财产变卖不成,申请查封人、债权人不同意以被查封之物抵债的;
4、被查封财产的所有人提供担保,经过查封申请人同意的;
5、查封了案件以外人的财产的情况;
6、法院认为存在其他应当解除查封的情况。
贴封条的流程如下:
1、确定机关有查封的权力;
2、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
3、开出查封通知书;
4、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5、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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