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包括以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机关。是属于国家政府机关的审计监督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的是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收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2、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主要是开展单位内部的审计监督活动,为管理层调控内部组织行为,提高组织的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服务;
3、社会审计机构,是具有经营性质的社会审计事务机构。
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5、对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对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9、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组织、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10、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级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
11、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
12、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管理等资料和资产,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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