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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证和兵役证是一样吗

2020-10-20 来源:东饰资讯网

兵役证和公民兵役证没有区别公民兵役证通常是新证,兵役证是旧证,公民兵役证通常简称兵役证。
兵役证,县(市、区)兵役机关发给经过兵役登记适龄青年的证件。内贴有相片,主要记载姓名、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兵役登记时间、是否应服兵役等内容。
兵役证是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资格的凭证,凡年龄在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都应依法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接受兵役机关的兵役证年度审核。18至24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并接受查验。兵役证遗失时,应及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兵役证》是依照《征兵工作条例》,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对完成兵役登记的公民发放的完成兵役登记的凭证。
而不存在《兵役登记证》,平时所称兵役证或兵役登记证指的都是《兵役证》。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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