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结伙斗殴”不仅伤害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挑战破坏社会秩序,是公安部门一直严厉打击的。 打架以侵害他人身体为目的,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
约架是打架的一种形式,双方事先约定时间和地点,然后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当然属于被禁之列。 每个人的身体权利都严格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如果肆意约架,民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必将陷于混乱。 实际上,从约架的整个过程来看,从预谋到实施,其相较于偶发性的打架,约架双方的主观恶性更大,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更严重。 特别是约架双方具有互相伤害的故意,一般不具有免于处罚的情节。因此,约架双方都要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据此,在打架行为情节较轻的情况下,案发后双方达成协议互不追究责任的,可不再追究治安违法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司法机关是惩处犯罪行为的主体,其根据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即双方约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妨碍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当然,在案发后双方约定不追究刑事责任,表明被害方对加害方予以谅解,如果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第四十三条 根据约架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或二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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