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众创业的时代里,你可以见到小型微利企业有很多,这些企业的规模比较小,经济基础也不高,因此国家对于它们也会比较扶持,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帮扶它们。那么,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是哪些?跟着 网 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小企业发展,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两份文件,进一步加大了 税收优惠 力度。根据这两份文件财税[2011]4号和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具体优惠可归纳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的年应 纳税 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税负与一般企业相比降低了60% 不过,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2011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享受资格条件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一下,是关于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口径问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 国税 函[2008]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而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 劳动关系 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 劳务派遣 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显然,国税函[2008]251号文的规定与财税[2009]69号文规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指标的标准是有所区别的,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国税函[2008]251号文对两个指标的计算标准,只是方便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简化计算,适用于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使用。这一点,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款得到印证,该条款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而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从而是否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仍应按财税[2009]69号文的规定计算这两个指标。 如果对于一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纠纷无能为力时,那么可以通过在线咨询系统询问网律师,请他们给予你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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