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质量是指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具体如下:
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违背建设程序;违反法规行为;地质勘察失误;设计差错;施工与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自然环境因素;使用不当。
二、处置质量纠纷办法
(一)、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二)、常见发包人应当承担质量责任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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