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国家低保标准的最新规定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各地标准不同,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申请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的对象等);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计划。
二、国家低保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国家低保标准是什么?有哪些条件?怎么申请呢?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鉴于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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