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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作为离婚证据吗,规定是

2024-02-29 来源:东饰资讯网

首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实属于对方单独拥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信息的情况。第二,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的短信只是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三,短信是间接证据,因此当事人要尽量提供多的证据,去证明一个证据链,互相印证,所有证据保持意识性,形成完整有效严密的证据链。第四,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正。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对手机短信予以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短信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吗

短信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实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短信能不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

短信一般是能作为出轨的证据适用的。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但是短信作为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难以确定,例如发送短信的号码是否为借款人所有,短信是否为借款人所发送,短信的内容是否能够准确的反映借款的详情。单一条短信的证明效力并不高,借条或录音公证、短信、证人证言形成一个证据锁链,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短信能不能够作为出轨的证据

短信一般是能作为出轨的证据适用的。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短信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具备了证据的关联特性,但因手机短信内容的易删改性以及来源的复杂性,而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认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就要靠主审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综合认定。

离婚案件中短信能成为证据吗

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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