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作为离婚证据的要求:
1、要有证据证明该手机号码确属对方单独所有,且不存在被盗取、错发短信的情况。
2、要证明手机收件箱中短信应属只读文件,不能修改。否则证据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丧失。
3、短信是间接证据。
4、可以对短信进行必要的公证。
5、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6、取证手段要合法性,取证环节要完整。
一、短信证据的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短信作为诉讼七大类型证据之外的新类型证据正逐渐被摆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及当事人的质询,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而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无论是哪一类证据均应当具备客观、关联及合法三大性能。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私人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一)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提供一个还款计划,同时补一个欠条。
(二)对方的非善意欠债的,应对的方法就是取证,做好起诉准备:
1.手机短信: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
3.证人证言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通过以上证据,提供给法院审查,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就须承担还款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