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用于修建住房的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村民责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像你这种情况,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只要你还是本村村民,还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本村村委会和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重新翻建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房屋拆迁后,宅基地还在,宅基地还属于村生产队的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用于修建住房的建设用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而村民责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像你这种情况,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坍塌,只要你还是本村村民,还拥有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本村村委会和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申请,重新翻建新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扶贫搬迁后,农村宅基地还属于自己吗?
户口迁出农村后,宅基地是否还属于该公民,一般应情况而定:1、户口迁出后,房屋完好无损,这时候房屋还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本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依然能够使用房屋所占据的宅基地,但对于农民不能够进行重新修建,只能够进行流转、退出获取补贴或者等待房屋倒塌被收回;2、户口迁出后,房屋倒塌,这个时候房屋已经不能够体现其经济价值了,这一类的房屋农民也不能够重新进行修建,而由于各地农村正在进行空心房整治,这些房屋还直接回被拆除,其占据的宅基地也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外省户口在他村购买房屋拆迁了,宅基地钱到哪里领?
法律分析: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一般是给予补偿款,再由村民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但如果纳入城市发展的集体土地,按国有土地规定进行拆迁的,由被拆迁人选择补偿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咨询农村房屋出售,还能批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条件如下:1、购买者是本村集体村民;2、经过当地村委会的同意;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4、宅基地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取得宅基地证书后,户口转移,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认定为自己的吗?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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